11月15日,山西长治沁县政府发布《沁县定昌镇人民政府关于我镇一男子骑车撞上供热管道送医后不治身亡的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2024年11月9日18时左右,我镇南关社区一男子骑电动车撞上供热管道,送医后经抢救不治身亡。事发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我镇认真核实处置,相关情况如下:
涉事管道位于我辖区南关社区南关道东侧排水渠上方,该处原为一条露天排水渠。2016年11月,县华阳供暖公司在水渠上方建设供热主管道,当时管道横跨排水渠,离渠底3.5米左右。2020年4月,对该区域进行综合治理,将露天排水渠进行箱涵覆盖,改造后该区域未作为道路使用,管道南北两侧均设有“此处危险请您绕行”的警示标识牌。事发后,我镇已及时对家属进行善后安抚,并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目前,事发原因正在详细深入调查,相关善后处置工作正依法依规进行。
此前报道:
据大风新闻报道,11月11日6时6分,山西一位网友在网上发布题为“必经之路拦路虎,时隔一年终咬人”的视频。视频中,一截距地面约1.5米高的管道横穿道路,架在两堵墙中间。骑电动车途经此处的群众必须提前减速、大幅度低头才能通过。否则,肯定会撞上管道发生事故。
11月13日,上述网友再次发布题为“沁县南关道拦路虎死亡事故第一现场”的视频。视频中,该网友介绍,11月9日晚上6时左右,当地一位村民骑电动车撞到路面的供热管道摔倒,送至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视频中,一男子现场测量显示,管道距地面约1.3米左右。发布视频的网友称,事故现场无灯光、无标识、无监控。
一截距地面约1.5米高的管道横穿道路
视频评论区,有网友称,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先有暖气管道后有路的。还有网友称,管道高出地面带来的安全隐患存在几年了。不管是先有管道还是先有路,一直没人来解决这个问题。
11月14日下午,定昌镇政府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也是从网上关注到相关信息的,镇政府对此事非常重视,目前正在推进之中,最终肯定会妥善解决。
不管是先有路还是先有管道,只少有一点是路已经不能通行了,为何不把它拦住呢?我想这架设管道的必须承担所有责任,亡羊补牢,为时未晚。,请赶紧去拦住道路。
必须负责 借囗不是理由
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也没有警示标志,对方全责!
都拉出来一个一个查,巴掌大个县城没人能管的住
没死人的问题都不是问题
别的还说的过去,管道在路中间,才1米高,不合理,
要相信党,相信组织,迟早会解决的
一堆只看标题不看内容的二货,这条是管道下面本来是排水沟渠建设的时候离地是3.5米,后面水渠改造,变成了现在,第二在两边都设有提示牌,要求绕行,自己不饶怪谁?难道你去江对面非要走没有桥的地方淹死了怪政府不给修桥?
修路的负全责
本来就是违规建设。不知道怎么验收的
怎么施工的好歹也把路面挖底点。[捂脸哭]
骑的飞机吗,人家是水渠加盖不是路,你非走,可能是想超近路吧,这和翻墙翻栏杆有啥区别,眼瞎点呗怨谁,临走还想讹点吧。
做这个管道的时候但凡有一个相邻的人或者经常走这个路的人出来骂两句都不会这么安装
2020年4月,对该区域进行综合治理,将露天排水渠进行箱涵覆盖,改造后该区域未作为道路使用,管道南北两侧均设有“此处危险请您绕行”的警示标识牌。,为什么大家都认为那是路呢?只是因为死者在上走了那就是路么?那只是排水渠加了盖而已,而且两端还有禁止通行标识。不是谁死谁有道理啊
应该是立即实行一有事立即处理处罚失职人员
从官方发布的声明来看,一贯甩锅作风暴漏无疑
先有路还是先有管道这很重要,如果先有路后有管,那这架设管道的100%全责。但是如果是先有管后有路那就得分情况了,如果修路的主体没有事先通知管线单位迁改,也没有提出任何迁改意见或者提出迁改赔偿条件,那就完全是道路主管部门过修路主体负全责,这就相当于你提供了一个存在严重安全缺陷的不合格产品,这个道路当初怎么修的,怎么通过验收的,为什么明知道有安全隐患你还要开放交通?而且还是好几年,出事是必然,说轻了是渎职,更严重点就是故意杀人
这标题明显带节奏,这就是所谓的走的人多了自然就成了路,可这里原本就不是路,而附近的人贪图近便而无视危险。出了事情,又开始找麻烦,找事。人都得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把自己的安全交给别人,本身就是不可取的。所以,理性看待问题,合理解决争端。
说是无理取闹夸张了点,反正我从不认死者为大,虽然有历史原因,但是相关单位做法也是敷衍了点
要用生命去令工作人员改变,可悲
自己不看路,反正他们就是觉得自己最大,谁都要让他们
先有管道,当时这是水渠,管道离渠底3.5米,后来政府填了水渠,并且这不是路,看通报,该区域未做道路使用,政府压根就没有规划成路。
这管道走的有水平
又不是开机动车通过,这种路,还有自行车和行人不能通行的规定?除非是特殊路段禁止一切方式通行。
关键怎么样对受害者赔偿
自己眼瞎撞上去还怪这怪那的
真TM坑人这种
不出事就不管,出了事就推责任。[抠鼻]
这是管道应该垂直结果搞个躺平的[捂脸哭]绝对是图纸看错了[捂脸哭]
先有管道,修路的就有责任,修好的路只有1.3米的通行高度!没整改管道前就不能通行!
这种一定要把两头堵死的,不然太容易出事了!
这样的情况一定会有危险发生,也不仅仅是危险警示,这样的路段不要封死不给走要不就机动车禁行!
如同放屁💨
使用富士曼空气能就没有这些事了
简直是无脑操作———在过往的道路上横架仅1.3m高的管道
有个警示牌就想推脱责任,基本常识都没有,这是一条路,管道设立这么低大家有理由怀疑动机不纯
这不是妥妥的老鼠夹吗?
无语[笑着哭]
为正能量的主播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爱心][爱心][爱心][爱心][爱心][爱心]
城管交警在哪里?
[得瑟]
修路方提前要找暖气方协调加高的,不具备开通条件不允许开通。
要是洋泾浜上的桥不拆,延安东路多几处风景,肯定热闹过外滩淮海路
出事后都是一样的,要干嘛呢?没发工资?
不论原因,这种设计、施工、监理、验收都是绝对的天才![点赞][点赞][点赞]
最少挂个标识警示吧,有可能就搞个减震带
施工时,挖个洞都得用围档围上或覆盖,水渠盖上后通行高度不够,应该是改造热水管道!
是不是应该追责负责人责任,该炒的炒该抓的抓。
多年了[笑着哭][笑着哭]
连反光条都不贴一张,这下出人命了吧。[捂脸哭]
这种隐患,不可能不知道,就是大家不当回事,出了大问题后悔就晚了,收拾烂摊子一堆麻烦事
保险公司:啥都赔!
这个不应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判刑吗
往地下挖70厘米,2米高可以过行人了
[滑稽笑]终于可以光明正大的申请整改经费了。
人出事了才知道处理呀
管工枪毙,焊工无期
谁建设的管道,谁赔偿损失
什么也不要说,他的命就是如此,就是要被这样收割,可从此这变成凶地了,还会有人来接替,还是注意点吧。
人没有问题[呲牙笑],都是别人的问题
我们这边新盖子就是的薄如纸一碰就破。
砸了
这tm是人干的事!?!!
设计师有证的什么都不怕
是道路早就存在还是管道原先就有呢?
路挖下去1.5米 ,
把管道给它砸了
或者说人命价值还不如改造导致的成本
专家:你看,说要禁电动车吧都不听!出事了吧!
这看上去不是路吗?
撞谁的东西谁负责
不管谁对谁错,反正谁都没有错
事发后高度关注。
好一个官方报道:距渠底3.5米!你说距路基1.3米就这么难吗?
这种低级错误也能有,真是害人不浅
铁皮封起来很难吗?很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