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西新闻11月16日电(莫崇贵彭子峻)11月13日,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织开展秋冬季突出违法“小切口”式专项治理。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部署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从“小切口”入手加强路面执法管控,按照“什么违法突出,什么违法肇事肇祸,就打击什么违法”的原则,主要围绕货车、疲劳驾驶、面包车和三轮车超员、非法营运、公路重点隐患车辆精准查缉、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酒驾醉驾、校园、农村“两违”、高速公路突出违法等“小切口”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期间,各地结合本地天气、交通违法和事故规律,每周自选“小切口”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从11月11日起到年底结束。
行动期间,来宾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联合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组建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小分队,同步启动交警执法站、治超站及劝导站。通过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酒醉驾、超员超载、不佩戴头盔、“飙车炸街”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11月14日00时34分许,交警支队一大队在兴宾区大桥路路段开展整治行动,执勤交警对一辆车牌号为桂B***00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吴某涉嫌酒后驾驶。经检查,吴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检查中还发现吴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吴某因实施无证醉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暂扣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11月13日9时23分,交警支队三大队在南泗乡至高安乡(633县道)12公里650米处开展货车超载整治行动,执勤交警在对桂A****1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存在超载的嫌疑。经核查,该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核载17170KG,实载20114KG,超载率达17.15%。黄某因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罚款,驾驶证记分的处罚。
11月13日21时,忻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关镇G242线都乐村自由屯路段开展统一整治行动,执勤交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桂G9***8的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黄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黄某因实施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罚款,暂扣机动车的处罚。
据统计,行动当天,来宾全市共现场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近1000起。其中,酒驾醉驾29起、超载35起、无证驾驶30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