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男子婚内出轨,为表真心,主动借给情人30万。情人要给他写借条。男子大方地说:“如果非要加上一个期限的话,就借一万年!”不曾想,7个月后,两人感情破裂。男子要求情人还钱,不还30万也行,女子要继续当他情人。情人呸他一声。男子大怒,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30万本金和利息,案子先后经过两审,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京报网)
出租屋内,弥漫着一股硝烟味。
张强狠狠地说:“给你最后一次机会,你答应继续做我情人,这30万就当保证金,不让你还。”
李媛:“当初你骗我说你离异,如今我知道你有家庭,你以为我是那种破坏别人家庭的人?”
张强没想到李媛如此硬气,李媛没想到,张强如此无耻。
他们是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的。张强看李媛长相秀气,就加了微信。
得知李媛刚刚离异,他频繁向李媛献殷勤。为把李媛追到手,他撒谎说他也是离异。
他的谎言瞒住了李媛,两人以恋人的方式开始交往。
李媛是个有原则的女子,每当张强提出要有亲密行为时,她都坚决拒绝。
李媛的频繁拒绝,激发了张强的征服欲。为博红颜一笑,他大手笔买礼物,买夜宵,各种电视剧中追女人的套路层出不穷。
即便他付出很多,李媛依旧保持着该有的底线。
张强怕时间长了被妻子发现,心急如焚。
这天,他看到李媛愁眉不展,急忙追问,得知李媛急需30万时,不由欣喜万分。
这段日子以来,他一直在想尽千方百计寻找突破口,想让他和李媛的感情更进一步。如今终于遇到机会,怎不让他兴奋?
于是,他当晚就转给李媛30万,还信誓旦旦地说:“我给你这30万,就是想告诉你,我已经离婚,这钱就当交保证金了。”
李媛:“我要给你写一张借条,写上还款日期。”
张强含情脉脉地说:“写啥借条呀,我对你的爱天地可鉴,你如果非要写借条,非要把这份爱加上一个期限的话,那就借一万年。”
李媛看他如此大方,一下子就拿出30万,还说出这句经典台词,羞涩地笑了。
张强这30万拿出来,李媛感受到他的真心。当晚,二人就开启了同居生活。
最开始,张强觉得自己外面彩旗飘飘,家里红旗不倒,他走出去昂首挺胸,很有成就感。
但一件意外很快打碎了他的美梦。李媛怀孕了,提出结婚,张强被逼无奈,说出实情。
李媛得知自己被欺骗,大怒。两人发生争吵,张强顺势提出分手。
既然分手,张强自然不甘心自己的钱打水漂,他要求李媛还钱。
李媛倒也爽快,她答应即便卖房子,也会把张强的30万凑出来。
不料张强却又改变主意,他说只要李媛继续和他保持恋爱关系,这30万可以继续作为保证金。
李媛不可置信地看着张强,她之前被他哄骗,如今知道他有家庭,又怎会自甘堕落?
于是,她狠狠地呸了他一口吐沫。
张强大怒,起诉到法院,要求李媛归还20万。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张强要求李媛归还他这30万,法院是否会支持他?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上会备注借款原因,还款日期,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手印。
这才形成正式的借款合同。
本案中,张强和李媛只是嘴上说说,并没有形成书面借款合同。
所以,张强要求还钱,很难被支持。
2、法院审理后认为:
第一,张强向李元支付30万后,李媛主动要求写借条。但张强却以一万年拒绝她写借条。
由此可见,双方并未对借款达成合意。
再加上二人的关系,应认定为赠与。
第二,张强有家庭,却欺骗李媛说他已经离婚。哄骗李媛跟他同居。李媛怀孕后,他又提出分手,并要求返还30万。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张强婚内出轨,哄骗李媛和他同居,违背婚姻忠实原则,违背公序良俗。
他先是信誓旦旦地让李媛借一万年,实际上却在七个月之后,就要求李媛归还借款。违背诚实守信原则。
张强要求返还钱财,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张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这起案例,法院支持了李媛。对此有人提出疑问,如果张强的妻子起诉要求返还,法院是否会支持?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处分。
正常情况下,凡是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张强妻子可以张强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到她合法权益为由,要求撤销赠与,追回财产。
这里指的是正常情况。
但如果他们婚前约定,夫妻财产各是各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因为在这件事上,张强是过错方,即便他妻子起诉,法院也最多会判令返还一半。
如果不让张强受到惩罚,不足以震慑他这样的人。让张强受到惩罚,不但弥补了李媛遭受的伤害。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