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云南新闻11月18日电(龙喜学周宽巧)缓刑本是给予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却有人不思悔改,在缓刑期间再次作案,硬是将自己从社区矫正送进了“铁窗”。
今年6月19日,朱某在洗车店帮人洗车时发现车内放有大量现金,经不住诱惑的他将车内6200元现金盗走,案发后朱某被永善警方抓获归案。朱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朱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认真执行法律规定,于10月28日凌晨翻墙进入一小区,通过“拉车门”方式挨个寻找目标作案,盗走车内现金100余元。朱某再次作案被抓后,永善警方依法对其盗窃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鉴于朱某在缓刑考验期内非但不认真悔过,反而“重操旧业”盗窃他人财物,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法院遂裁决对朱某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六个月。
警方提醒,缓刑不等于放任,更不是“无罪释放”。被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要心存对法律的敬畏,珍惜机会悔罪改造,切莫以身试法悔悟终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