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女子和男子登记结婚,男子家拆迁,可拆迁安置中却没有女子的名字,反而出现

天狼看法 2024-11-18 22:46:22

江苏苏州,女子和男子登记结婚,男子家拆迁,可拆迁安置中却没有女子的名字,反而出现了男子前妻的名字,女子傻眼,丈夫前妻已经离家出走十多年了,两人也没有结婚登记,怎么还有安置资格呢?可丈夫的回答却让她彻底慌了。

(来源:央视网)

王玉萍跟前夫离婚后,从安徽老家来到江苏打工,她认识了本地男子宋卫,宋卫曾经也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他的前妻在生下女儿没多久,就离家出走了,十多年来杳无音讯。

两人因为相似的经历很快走到了一起,王玉萍渴望有个安稳的家,而宋卫的体贴入微,让她感觉很温暖。

两人在一起没多久,宋卫就提出了结婚,王玉萍多少有些顾虑,可宋卫却说自己跟前妻并未登记结婚过,并且自己家即将拆迁安置了,如果王玉萍跟自己登记结婚,到时候也是能够分得相应的补偿的。

王玉萍怦然心动,多年的漂泊生活,让她无比渴望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2010年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他们的日子简单而温馨,但是宋卫的家人一直没有接受她。

3年后,宋卫家的房子终于拆迁安置了,但王玉萍在拆迁名单上却没有看到自己的名字,反而看到了宋卫前妻谢某的名字。

王玉萍懵了,在她的追问下,宋卫这才支支吾吾坦白:他和谢某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谢某虽然离家出走了,但是从法律上来讲,她仍然是宋家的一员。

王玉萍所有的希望落空了,她满心失望,跟宋卫的日子也过不下去了,宋卫的家人把她的东西全部扔了出去,并且对她没有做出任何的补偿。

王玉萍起诉离婚,但是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宋卫提交了自己和谢某的结婚申请书,申请书显示他们在1993年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而王玉萍和宋卫是在2010年结婚的。

这意味着,王玉萍和宋卫的婚姻属于重婚,离婚官司无法继续下去了。

律师告诉王玉萍,她可以起诉宋卫重婚,但是这是刑事自诉案件,王玉萍觉得宋卫并不坏,当初她被宋家人赶出来时,宋卫还把她的物品收拾好后,给她送了过来,她不想让宋卫去坐牢。

从宋卫家搬走后,王玉萍在外面租房子住,生活过得并不如意。她始终有些不甘心,为什么谢某离家出走这么多年,她跟宋卫的婚姻有效,而自己跟宋卫的婚姻不作数呢。

思来想去,她找了律师,想给自己和宋卫的这段婚姻讨要一个说法,给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律师查看王玉萍的资料后,发现并没有谢某的户籍信息,谢某也从未出现过。谢某是否真实存在都是一个谜,如果谢某跟宋卫的婚姻关系不存在,那么王玉萍跟宋卫的婚姻关系就是合法有效的,王玉萍也因此可以得到一些补偿。

可没想到,正在这时,宋卫却因车祸意外死亡了,王玉萍更加心灰意冷,觉得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没有意义了。

但是律师劝她不要放弃,如果王玉萍跟宋卫的这段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她就可以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对方的一部分遗产。

王玉萍以谢某户籍信息不明,涉嫌冒名顶替为由,多次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宋卫和谢某的婚姻登记。但是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却表示:当年宋卫和谢某结婚时,提供的婚姻登记材料是齐全的,两人婚姻合法有效。他们拒绝了王玉萍的诉求。

王玉萍又提起了行政讼诉,但是法院以超出讼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立案。走投无路之下,王玉萍又向检察机关申请行政讼诉监督,检察机关对此案进行了受理。

他们走访了宋卫的家人,宋卫的父亲表示前儿媳谢某是贵州毕节人,当年是亲戚介绍过来的,至于谢某离家出走的原因,他们不愿意细谈。

随后,检察官远赴贵州毕节,多方走访,找到了谢某的大哥家,联系上了谢某,谢某表示自己目前在四川生活,当年自己是自愿跟宋卫结婚的,她在苏州生活多年后,离开了苏州。

至于谢某的户籍登记信息为什么是空白的,这是时代原因造成的,当年谢某并未在苏州落户。

事情终于水落石出,谢某和宋卫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而宋卫跟王玉萍的婚姻涉及到重婚,属于无效的。

1、虽然宋卫已经去世了,但是王玉萍还是申请撤销两人的婚姻登记。

《民法典》第1051条第1款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

当地民政局了解到两人的情况后,注销了王玉萍和宋卫的婚姻登记,相关部门考虑到王玉萍生活困难,给她申请了救助金。

2、王玉萍当初其实可以向宋卫主张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54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宋卫明知自己和谢某进行了婚姻登记,如果当初他真心喜欢王玉萍,想要跟她结婚,完全可以先向法院起诉离婚。

可他却欺骗王玉萍,说自己跟前妻从未登记过,抱有侥幸心理,以至于跟王玉萍登记结婚后,最终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

王玉萍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宋卫给予损害赔偿。可如今,宋卫已经去世,王玉萍也释怀了。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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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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