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以下简称“龙岗管理局”)组织召开龙岗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集中磋商及座谈会议,与两家涉案企业成功磋商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与城管、绿色学校等单位建立生态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联动工作机制,探索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与市政环境提升、公益环保普法宣传有机结合,传递“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价值理念,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磋商会上,龙岗管理局介绍了赔偿义务人涉及的偷排废液损害地表水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导致大气污染案的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情况、相关证据、法律依据等,就损害责任认定、责任承担方式等具体问题,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并提出磋商意见。涉案企业对案件事实、鉴定评估意见、赔偿金额无异议,表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并严格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今后将自觉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积极做好环境治理工作。
生态损害替代性修复案例—生态浮岛效果图。
为更好地修复生态、发挥生态损害赔偿的警示教育意义,龙岗区将通过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美观性、宣传性的替代性修复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涉水案件采取在龙城公园种植生物浮岛的方式进行修复,一方面充分发挥生物浮岛在水质净化、生物栖息地优化上的优势,另一方面通过种植观赏性植物美化环境,让居民在逛公园的同时了解生态损害赔偿知识;涉气案件采取在横岗街道梧桐学校共建花园种植绿植的方式改善空气质量,让学生在共建花园了解生态损害赔偿知识,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生态损害共建花园。
会上,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绿色学校相关负责人充分肯定了替代性修复方案,并表示将全力配合推动生态修复工作落到实处、达到预期目的。
龙岗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探索完善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机制,强化各部门协调联动,努力营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筑牢龙岗生态环境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