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高校女生参加校招时,被一位HR询问是否可以一起喝杯咖啡,该HR还自称没有结婚。女生认为HR是在职场性骚扰自己,不仅拒绝了HR的喝咖啡请求,同样拒绝了HR所在公司的岗位,还将HR所在公司给投诉了,导致涉事公司无法在该校继续招聘。
(来源:红星新闻)
田晓梅(化名)是北京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事发前几天,有两家科技公司来到田晓梅的学校招聘,其中一家科技公司负责来校招的,是HR马峰(化名)。
当时有很多毕业生对马峰所在的科技公司有意向,于是纷纷前来询问,马峰也一一为这些学弟学妹们答疑解惑。
而就在这些毕业生当中,马峰一眼就看到了田晓梅。虽然田晓梅其实和普通女孩一样,长得十分普通,但一见钟情的情况也确实存在。
马峰自从看到田晓梅后,就对其产生了好感,在招聘会结束后,马峰便找到了田晓梅,询问其是否有意向选择他所在的公司,即便是田晓梅多次拒绝,马峰依然给田晓梅发出了入职邀请。
田晓梅觉得马峰过于热情,但又不想得罪马峰,于是就加了马峰的微信。
马峰拿到田晓梅的微信后十分欣喜,认为可以和田晓梅更近一步了。后来马峰就频繁找田晓梅聊天,夸她漂亮,有魅力,甚至多次邀请田晓梅喝咖啡。
期间,马峰还询问田晓梅身边是否有单身女孩子,还称有朋友需要找对象,希望田晓梅帮忙介绍。
可是马峰所说的朋友就是他自己,田晓梅也一眼就识破了。在发现田晓梅识破自己的想法后,马峰也觉得拐弯抹角的不好,直接询问田晓梅是否考虑进一步发展,并表示自己没有结婚。
田晓梅对马峰的直白行为感到十分不舒服,认为他利用招聘对自己实施职场性骚扰,于是将二人的聊天记录搜集后,向校方进行了投诉。
之后,校方取消了涉事科技公司在校内的招聘。
不过,涉事科技公司的负责人张先生则表示,马峰的行为虽然有点冒失,但他还没结婚,自然有追求女性的权利,而且他是在校招会结束后,才去追求田晓梅,言语中也没有任何过分或者冒昧的话,所以算不上性骚扰。
至于被取消在涉事高校招聘一事,张先生则表示:“取消就取消呗,没什么大不了的。”
1、马峰的行为算不算职场性骚扰?
职场性骚扰指公司同事之间,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强迫受害者配合,使对方感到不悦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也就是说,如果一旦发现有职场性骚扰行为的,公司是有义务对涉事员工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开除处理。
同时,被性骚扰的田晓梅也有权向马峰主张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可是田晓梅尚未进入马峰的公司,与马峰并非同事关系,所以这不算职场性骚扰,公司也的确无权去过问什么。
另外,从田晓梅提供的与马峰的聊天记录来看,马峰的确有追求田晓梅的意思,也确实想用给田晓梅安排职位来拉近二人的关系。
但是马峰的言语中并未表现出对田晓梅的性暗示,而是表达了一个正常的男追女的想法。马峰自己也说没有结婚,想找个结婚的对象。
因此,马峰的话可能过于直白,没有考虑过田晓梅是否愿意,但他的行为的确算不上性骚扰。
2、田晓梅的行为算不算诬告陷害?
诬告陷害是指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治安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行为。
虽然马峰的行为在法律上并不属于性骚扰,但作为普通人来讲,很难精准的区分性骚扰和比较直白的追求。而错告或者检举失实这是过失行为,并不属于诬告陷害。
另外,田晓梅只是将马峰的行为告知了学校,并未去报警。
因此,田晓梅的行为并不算诬告陷害。
最后,有网友表示:你不答应追求可以拒绝,现在搞得科技公司都不来学校招聘了,那让其他想要应聘这家公司的怎么搞?
还有网友表示:男生追女生本身问题不大,但作为HR,女孩在表示不考虑岗位的前提下直接表达追求意愿,确实不合适,当然,也确实有可能情商不高!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