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9岁迈巴赫车主每次在网上看到寻子启事,都想帮帮忙,他想起自己的车在路上回头率很高,便心生一计。他把搜集到的寻子启事都打印出来,贴在自己的车身上,希望能通过这种办法,帮帮那些丢失子女的父母。男子表示,车不贵,不心疼,能帮一把是一把。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
高文彬闲来无事,拿出手机刷起了新闻,接着,一则寻子启事引起了他的注意。
那是一个被拐孩子的父母发出来的,他们字里行间充满了绝望,看的高文彬心里很不好受,他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父母内心的痛苦。
这已经不是高文彬第一次看到这类新闻,他是个共情能力很强的人,每次看完内心都久久无法平静。
高文彬想起了自己无忧无虑的童年,父母对他宠爱有加,他无法想象,如果自己小时候走丢了,父母该如何面对这一切…
那些寻子启事中的父母,他们的心情该有多沉重?究竟怎样才能帮帮这些失去孩子的父母?
高文彬思来想去,想到一个好主意。
他今年19岁,正值青春年华,年纪轻轻就拥有了一辆迈巴赫豪车。
他想起自己每次把车开到街上时,回头率都相当高,总是能引来无数侧目。
高文彬觉得,既然自己的车能引起这么多人的注意,那为什么不利用这个优势?
他要把这些寻子启事打印出来,全部贴在自己的车身上,用这种方式来帮助那些丢失子女的父母。
说干就干,高文彬开始在网上搜集各种寻子启事的信息。他仔细筛选,确保每一条信息都是真实可靠的。
然后,他去了打印店,把那些启事打印出来,一一贴在了自己的车后身处。
当他再次开着这辆“特别”的迈巴赫上路时,果然引来了更多的目光。
高文彬很高兴,他觉得自己的这个决定是正确的,至少已经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慢慢的,高文彬的迈巴赫成了城市里一道独特的“风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车上的寻子启事,有的人还拍照发到了朋友圈里,希望能帮助到那些失去孩子的家庭。
高文彬也收到了不少来自陌生人的鼓励和支持,这让他感到无比温暖。
有人问他,把这么贵的车贴成这样,不心疼吗?高文彬表示,钱不重要,能帮一把是一把,他很开心能用自己的方式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那么,从高文彬的善举中,可以延伸出哪些法律常识呢?
从高文彬的善举中,我们可以延伸出以下三个法律常识点,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1、高文彬的行为促进了正能量的传播。
《民法典》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高文彬在行使其对迈巴赫豪车的所有权时,充分考虑到了公共利益,即通过车身展示寻子启事来帮助失散家庭。
他的行为并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反而促进了正能量的传播,体现了对民事权利行使的正当性和社会责任感。
2、但高文彬的行为在精神上与广告法的公益原则相契合。
《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虽然直接针对车身广告的详细规定较少,但公 益广告作为广告的一种形式,也应遵循广告法的基本原则。
高文彬在车身张贴寻子启事,实际上构成了一种特殊的“公 益广告”。为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他仔细筛选了寻子启事的信息,确保其真实可靠。这一行为符合广告法对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要求,同时也体现了公益广告应当具备的正面导向作用。
3、虽然高文彬的行为本身不涉及网络活动,但在搜集和发布寻子启事时,他必须注意保护涉及的个人信息,特别是被拐儿童和其家庭成员的隐私。
《网络安全法》第44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在转发或展示寻子启事时,高文彬应确保不泄露可能侵犯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以免触犯网络安全法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