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黄欣然通讯员张明礼吴春奕
[故事]
老人离世后,死亡抚恤金算遗产吗?子女和再婚老伴都来争,能否按照遗嘱来分配?
近日,凤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死亡抚恤金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件。
吴老是凤凰县某乡镇的一名退休干部,与原配妻子育有五个子女。原配妻子病故后,2010年5月,吴老和欧大娘再婚,婚后两人没有生育子女,靠着吴老的退休金生活,在县城租房居住,和5个子女很少有来往。
2018年,吴老生病住院,欧大娘一直悉心照顾,5个孩子中只有一个来探望过吴老。当年6月,吴老不幸病故,其原单位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金14万余元。
吴老去世前写了一份遗书:我的一切私有资产、国家补发的全部工资、安埋费全归欧大娘继承。
(吴老的遗书。)
为了料理吴老后事,欧大娘共花费4万余元,5个子女共花费2000元,其他丧葬费用37000余元从抚恤金中支付。
丧事料理完毕后,抚恤金还剩105000余元,暂存于吴老原单位。
正是这10万余元的抚恤金让欧大娘和吴老的5个子女对簿公堂。
欧大娘认为,吴老生病住院期间都是自己在照顾,根据吴老生前立下的遗嘱,抚恤金应该全部归自己所有。
子女却认为,自己作为孩子,理应继承父亲的抚恤金。
那么,抚恤金能否作为遗产分配呢?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说“法”]
凤凰县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吴金星
答案是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抚恤金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恤和补偿,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上的慰藉与物质性的帮助,不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不属于遗产。
因此,欧大娘以吴老立有遗嘱为由,请求独自享有抚恤金,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死亡抚恤金的分配原则作出统一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参照《民法典》关于共有财产的分配原则,分配时应结合各近亲属与死者生前生活的紧密程度、共同生活起居以及对死者所尽的义务而定,更多地扶持无劳动能力或经济困难的人,充分实现其经济救助的功能。
吴老的配偶欧大娘和5个子女,均是吴老的近亲属,理应共同享有抚恤金。但由于再婚后,吴老一直与欧大娘共同生活,关系更为紧密,对吴老尽到了扶养义务。而子女在吴老在世时鲜少与父亲联系,父亲去世后也仅花费2000元来料理丧事,没有尽到子女的赡养义务。加之吴老去世后,欧大娘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更需要得到帮助。
因此,法院依法判定,欧大娘应该多分配抚恤金,剩余105599元抚恤金欧大娘分配75599元,5个子女每人分配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