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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日的“总编接线”期间,网友“晓义”在“96339记者热线”微信公众号上咨询,他儿子没有正当职业,而且还在外面欠了很多债,因此他想跟儿子脱离父子关系。脱离父子关系之后,他可否不承担儿子的债务?
吴先生说,他儿子今年三十多岁,还没有成家。儿子自从大专毕业后,就没有正当的职业,虽然曾做过装修、送外卖等工作,但由于不能吃苦,工作都做不长久。这些年,他不仅没赚到钱,而且还染上赌博的坏习惯,在外欠了很多钱。为了给儿子还债,他和家里人花光了多年的积蓄,甚至还把房子拿去抵押,导致家里的生活状况一落千丈。他和家人苦心劝说儿子要改过自新,可是儿子却不听劝,如今又欠别人10万元,他实在心寒,想要跟儿子脱离父子关系,不再承担儿子的债务。
针对吴先生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杨曼玲律师。杨律师认为,在法律上是不存在脱离或者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吴先生可以选择跟儿子不来往。如果是吴先生儿子的债务,那么就跟吴先生没有关系,即使是父子关系,他也不用承担儿子的债务。
杨律师表示,只要是个人的债务,无关他们是否有血缘关系,都是个人的债务由个人承担。但若是未成年人,情况就比较特殊,因为会借债给未成年人的,肯定不是正规机构。如果不是正规机构,他又借债给未成年人,这个行为的法律效力是存在瑕疵的,有可能是无效的,那就不需要还款。这种情况需要结合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程度等因素进行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那么,是否存在“父债子还”的情况?杨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确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因此,除非儿子继承父亲的遗产,那就要在遗产范围内继承父亲的债务,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也不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融媒体记者柯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