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优化调整我市部分贷款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单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50万元上调至7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80万元上调至100万元。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1、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上浮30万元。即单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限100万元,双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限130万元。2、在我市购买高品质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上浮20万元。即单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贷款额度上限9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贷款额度上限120万元。3、上述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
三、施行时间本政策自2024年11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本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2024年11月19日
一、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明细表
二、阶段性政策执行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5年1月31日,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