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台小车相撞,事故中受伤的乘客因未系安全带被交警认定需承担次要责任。伤者不服,把两车司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5万余元。近日,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院认定伤者不承担事故责任,但是需要对自身损失扩大负责。(据11月19日红星新闻报道)
据报道,2023年5月,刘某驾驶小车在拐弯时占道压线超速行驶,撞到王某驾驶的小车,导致坐在王某小车后座上未系安全带的蔡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王某无过错,不承担责任,对面方向来车的司机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而蔡某因乘坐机动车未使用安全带,忽视交通安全被划为次要责任。
这个责任划分让人费解。事发时,蔡某没有驾驶机动车,而且坐在后排,不存在干扰司机驾驶的行为,为什么要对事故负责任?这说不通。蔡某为此上法院维权,是他的正当权利。
据了解,蔡某住院近一个月,经鉴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因此产生经济损失共计15万余元。这个代价不小。
法院的判决,还了蔡某一个公道,认定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是,刘某承担全部责任,不等于刘某要承担蔡某的全部损失。
法院认为,事故责任并不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蔡某的行为增加了自身的危险,客观上也造成了损害结果的扩大,存在过错,故由蔡某自行承担20%。王某作为驾驶员,对后座乘客未尽系安全带的提示义务,对于蔡某的损失应酌情承担5%的责任,剩余75%的责任由刘某承担。
说白了,蔡某虽然在事故责任划分上得到了公正的说法,但在赔偿问题上,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换言之,如果蔡某系上了安全带,那事情就简单得多了。一是,未必会造成如此重大的损失,因为安全带能起到保护乘员的作用;二是,如果意外发生,会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起事故和法院的判决再次说明了,系安全带可以让自己免遭更大的身体伤害,还能减轻经济损失。
目前,开车乘车不系安全带的情况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一些人甚至存在误解。除了系着不舒服外,还有人以“车速慢”“司机水平高”“坐后排没事”“没多远”“车厚实”等理由拒绝系安全带,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
事实上,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可能是车辆突发故障,也有可能是司机突发意外。交通事故的撞击力度,谁也无法预料,有时候也无法控制。系安全带只是随手的小动作,在关键时刻却能救人一命。
同时,这起案例也提醒,机动车驾驶员提醒乘客系安全带是责任,也是义务,这一点是乘车的标配而非选配,司机没必要抹不下面子。否则,事故发生了,哪怕自己无责,只要乘客受伤,也有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