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律解|谁之责?10岁小孩骑车撞倒9岁小孩致其脑死亡律师:监护人应承担责任

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2024-11-20 17:12:26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20日讯11月10日,贵州遵义,一名10岁左右的小孩,骑单车下坡时,撞上了同小区9岁的小杨,目前小杨被诊断为脑死亡,多器官衰竭,现在强行维持生命体征。家长杨先生表示,目前当地警方和多部门都已介入,但是对方家长并不积极,希望能帮孩子讨回公道。

对此,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李凯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解读:

由于这起事故是在小区内道路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不可以在公共道路上骑自行车,即便是有家长在身边陪同看护,未满12岁的儿童也不能在公共道路上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如果小区的道路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孩子是不可以在上面骑车的。相反,如果是在小区空地等不允许车辆通行的地方,孩子可以骑车。

在本案中,目前小杨被诊断脑死亡,多器官衰竭,现在强行在维持生命体征。若最后小杨死亡,其死亡结果与此次事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那么撞人的小孩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该小孩只有10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予刑事处罚,但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未满12周岁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应由监护人来承担责任。鉴于目前对方家长不出面、躲避此事,小杨家长可在全面固定证据后,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闪电新闻记者郝彬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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