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北县法院马鬃山镇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电力公司当场履行10万元,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2023年4月原告某实业公司与被告某电力公司经充分协商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将某光伏项目储能系统项目承包给原告进行施工。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原、被告通过工程量核算,被告应付工程总价款为349830.5元,扣减被告在施工过程中已支付的工程款174000元,下欠工程款为175830.5元,逾期付款利息为6066元,上述合计181896.5元。开庭前被告提到工程核算后向原告支付了50000元,原告经核实确认被告还应向其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共计131896.5元。被告在庭审中提到原告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因原告未及时进行消缺,由第三方介入进行了工程的缺陷修复,被告向第三方支付消缺费用3万余元,该笔费用应从原告诉求中予以扣减,而原告称该工程已经验收,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被告扣减3万余元的要求,故一直未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双方疆持不下,原告遂提出鉴定申请。
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争议焦点明确,双方有争议的金额是上述3万元,双方均为民营企业,本着减少企业诉累,最大程度化解矛盾的原则,从企业发展和鉴定程序的耗时耗力等方面分别与原、被告进行了沟通,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原被告自愿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放弃逾期付款利息及部分工程款,被告当场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10万元。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捺印,该案最终调解结案。
下一步,肃北县法院将继续坚持优化营商环境导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运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降低公司类纠纷解决成本,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通过妥善化解企业之间的矛盾,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为地区营商环境优化增添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