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醉酒后,4名闺蜜找男子与其发生关系后,6人获刑! 四川雅安,25岁女子冷某失

大白啊 2024-11-21 11:07:37

女子醉酒后,4名闺蜜找男子与其发生关系后,6人获刑! 四川雅安,25岁女子冷某失恋后,与4名闺蜜一起吃饭喝酒时,提出想找“要渣男”玩,4名闺蜜商议后,决定让男子雷某过来将冷某接走,并与其发生关系。

为使雷某相信冷某确实醉酒,闺蜜拍了冷某醉酒后睡在地上的视频,通过微信发给雷某,雷某看完视频后,随即同意并打车前来接冷某。 雷某将醉酒后的冷某抱上出租后,闺蜜将冷某手机开启为飞行模式。雷某将冷某带到宾馆开房后,趁冷某醉酒之机,连续两次与其发生了关系。

过程中,雷某为了炫耀,将过程拍摄了视频,发送给其朋友郑某。郑某看到视频后,提出也想过来与冷某发关系,雷某同意。 郑某通过雷某提供的定位来到宾馆后,雷某将房间卡交给郑某,先行离开。郑某进入房间后,也趁冷某醉酒时,与其发生了关系。事后,郑某离开酒店。

次日早晨,冷某酒醒发现身体异常后,第一时间打电话给4名闺蜜,询问咋晚发生什么事。冷某得知实情后,联系雷某索要赔偿。 二人协商末果后,冷某报警。经警方电话口头传唤后,4名闺蜜、雷某、郑某陆续自行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来源:四川雨城区法院) 开庭审理时,雷某及其辩护人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冷某虽然醉酒,但意识清晰,主动“要找渣男”,雷某与其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罪; 2、雷某帮助郑某与冷某发生关系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即使构成也属从犯; 3、雷某与郑某的行为不符合轮奸的情形。雷某具有自首情节,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好; 4、冷某存在过错。

郑某及其辩护人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对检方指控犯强奸罪不持异议,但郑磊具有自首情节; 2、不明知雷某的行为属于强奸,没有对雷某的强奸起到帮助作用,因此不属于轮奸的情形。 四闺蜜及其辩护人均提出:主观恶性小,系初犯、从犯,具有自首情节,赔偿了冷某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建议适用缓刑。 那么6人构成强奸罪么?

根据刑法规定,趁妇女醉酒无意识处于不会反抗状态下,违背妇女意志,并与其发生关系的,视为使用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应认定为强奸罪。 刑法同时还规定,为他人强奸行为提供帮助的,应认定为共同犯罪。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冷某在醉酒后虽表示“要渣男玩”,但从始至终冷某都未曾表达过,同意与陌生人雷某、郑某发生关系,而二人则均在冷某醉酒无意识时,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在宾馆房间与之发生了关系。因此,雷某、郑某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主要构成要件。

四位闺蜜因协助二人完成了强奸行为,因此也构成强奸罪。但在犯罪过程中,四人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故可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有期徒刑3-10年;如有2人以上轮奸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雷某在强奸冷某后,又帮助郑某强奸冷某,二人对彼此的行为都是明知的,因此二人对于轮流强奸冷某既有主观认知又有客观行为,故构成轮奸。

最终,法院认定6人均构强奸罪。但雷某、郑某系主犯,4名闺蜜系从犯,故分别判处雷某、郑某有期徒刑九年、七年;四位闺蜜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缓刑3-4年不等。 最后,本案的发生再次告诫我们,不管在任何时候,都务必要尊重妇女的意志。总之,不该占的便宜,莫占!

2 阅读:33108
评论列表
  • 2024-11-22 07:30

    有事就说事,你TM非要来普法,是不是觉得自己又行了[抠鼻]打个比方,你是不是觉得没驾驶过汽车的都应该去学习下道路行驶规范[抠鼻]

  • 2024-11-22 05:31

    [doge][doge][doge]

  • 2024-11-22 16:32

    记得读初中时的一次课间休息,一个女同学从口袋里掏出一粒糖果准备吃。我想逗她玩,就假装要抢她的糖。她一着急马上把糖塞进了嘴里,却一不小心吞到了肚子里,然后就伤心地哭了起来。我想:我又没抢到,她哭啥啊?正在我莫名其妙的时候,她开口了:“我的糖没了,你要赔给我。”我哭笑不得地问她:“糖又不是被我吃了,也没有掉在地上,而是进了你自己的肚子里,凭什么要我赔?” 她的一句话直到现在仍然让我印象深刻、记忆犹新:“你没让我尝到味道!”……

    fvgyu 回复:
    可怕
  • 2024-11-22 11:18

    现实中远离闺蜜越远越好

  • 2024-11-22 11:38

    刑事案件,需要认真对待,不能胡编乱造,违背妇女意愿强奸就是强奸,我们的普法应该落实到实处,遇到这种事情第一时间就是报警,而不是想着私了要赔偿,当你想着要赔偿了,这个已经不是刑事强奸案件了。当然,这个赔偿并不包括报警立案后所要求的附带民事赔偿。所以做好普法工作十分重要,当你报警立案后,当地派出所必须进行详细立案,如果拒绝立案,可以拨打110进行投诉,毕竟110和片警是分开的两套系统。

  • 2024-11-22 11:28

    这个案件你是根据什么进行评判的?首先需要清楚的事情是,所谓受害者冷某第二天醒来后,询问四个闺蜜,得知情况后索要赔偿,那么是不是意味着,雷某给予赔偿后,他们就不存在强奸关系?或者说,当冷某下意识索要赔偿的时候,就已经不构成强奸了。只是最终协调未果,所以状告强奸?那么我打个比方,冷某是妓女,雷某是嫖客,由于雷某在与冷某发生非法交易关系时候,雷某时间过长,冷某多索要交易费用未果,那么冷某告其强奸是否合适?对吧,这个就是目的主从关系。如果如果案件那样,冷某醒来询问四个闺蜜后第一时间报警,那么这个强奸情况没有任何异议,但是她是索偿未果,才选择报警的,那么这个强奸就很牵强了。为了纠正社会风气,不能说,谁吃亏了就帮谁,主要看主观性。冷某喝酒时候和4个闺蜜说要找渣男,该行为,可以认为是其私生活不检点,胡乱随便的性生活的表现。而冷某醒来索偿,可以认为是其主观有偿非法交易的体现,如果这种事情还判强奸,你信不信一大群妓女会通过此事做局,敲诈勒索仙人跳不知情男子上当受骗,只要你不给补偿,我就告你强奸。呵呵。

    睡中贵族景甜百睡山 回复:
    理解你的意思。但事后私下索要赔偿,法律上不影响是不是强奸,只看当时是不是违背妇女意愿。嫖娼都是妓女拉着嫖客的手进去小黑屋的,双方心甘情愿不存在违背妇女意愿
  • 2024-11-22 17:48

    4名闺蜜出发点就是帮助她,没有强奸的故意。 法官这是恶意曲解法律。

  • 2024-11-22 17:12

    告强奸没问题,我是想玩男的,不是把我灌醉了让男的玩,还是有区别的,另外想占便宜就不能白嫖

  • 2024-11-22 17:01

    这个缓刑感觉不能给予警示意义,主管恶意很明显

  • 2024-11-22 16:26

    这真是坑

  • 2024-11-23 08:00

    关键不是赔偿没到位吗?

  • 2024-11-22 17:44

    理解你的意思。但事后私下索要赔偿,法律上不影响是不是强奸,只看当时是不是违背妇女意愿。嫖娼都是妓女拉着嫖客的手进去小黑屋的,双方心甘情愿不存在违背妇女意愿

大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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