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女子赵晴准备出售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却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遭遇了前所未有的阻碍。原来,分手已经20年的前男友李浩,竟悄然出现在房产证的共有人一栏,档案显示两人是夫妻关系。赵晴震惊不已,自己明明一直未婚,这套房产也从未有过任何共有人的登记。如今,想要顺利卖房,却不得不找到这个消失多年的前男友签字同意。更令赵晴无奈的是,她多方寻找,却始终找不到李浩的踪迹。
(来源:都市报道)
赵晴的事,还得从二十年前说起。那时,她和李浩是一对恋人,两人曾有过一段甜蜜的时光。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之间的矛盾和分歧也逐渐显现。最终,这段感情以分手告终,赵晴带着伤痛离开了李浩,开始了新的生活。
岁月如梭,转眼间二十年过去了。赵晴凭借自己的努力,在绵阳买下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这套房子不仅见证了她的成长和奋斗,也成为了她最宝贵的财产之一。然而,命运似乎总爱开玩笑。就在赵晴准备将这套房子出售,以迎接新生活的时候,一个意想不到的麻烦找上了门。
那天,赵晴带着满心欢喜来到房产交易中心,准备办理过户手续。然而,当她拿出房产证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她,这套房子还有一个共有人李浩。
赵晴瞬间愣住了,她完全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档案记录,赵晴和李浩是夫妻关系,而这套房子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登记的。
赵晴如遭雷击,她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明明一直未婚,怎么会和李浩成为夫妻?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这个已经分手二十年的前男友,竟然会突然出现在她的房产证上。
她立刻向工作人员询问详情,但得到的答复却让她更加困惑。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能按照档案记录来办事,如果赵晴想要卖房,就必须找到李浩并让他签字同意。
赵晴心急如焚,她开始四处打听李浩的下落。然而,时间已经过去了二十年,李浩仿佛人间蒸发了一般,没有任何音讯。赵晴联系了所有可能知道李浩行踪的人,包括他们共同的朋友、李浩的家人等等,但都没有得到任何有用的信息。
在绝望中,赵晴想到了法律途径。她决定起诉,希望通过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然而,当她咨询时,得到的答复却让她更加无奈。
工作人员告诉她,由于时间已经过去太久,很多证据可能已经灭失或难以收集,这会给案件的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而且,即使能够找到李浩并证明他并非房产的共有人,整个诉讼过程也可能旷日持久、耗费巨大。
就在赵晴几乎要放弃的时候,一个偶然的机会让她发现了新的线索。她在整理旧物时,无意中翻到了一张二十年前的老照片。照片上,她和李浩并肩站在一起,笑容灿烂。
然而,当她仔细观察照片时,却发现了一个细节,李浩的身份证号码似乎有些不对劲。她立刻查询了一番,结果发现这个身份证号码并不属于李浩本人!
赵晴心中一动,她意识到这可能是一个突破口。如果李浩的身份信息存在造假行为,那么他不仅可能涉嫌欺诈犯罪,还可能要承担因此给赵晴带来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赵晴开始了漫长的调查过程。她多次前往公安机关、房产交易中心等部门查询相关资料和证据。
经过一番努力,她终于收集到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李浩的身份信息存在造假行为。同时,她也找到了李浩的下落,原来这些年他一直在外地打工生活,从未回过绵阳。
得知赵晴的起诉后,李浩终于现身了。面对铁证如山的事实和赵晴的愤怒控诉,他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行为。
原来当年他和赵晴分手后心生怨恨,便利用假身份信息将自己列为房产共有人以此报复赵晴。他从未想过自己的行为会给赵晴带来如此大的麻烦和损失。
赵晴提起了诉讼,要求撤销该房产的共有登记并追究李浩的法律责任。经过审理,最终判决支持了赵晴的诉讼请求并依法追究了李浩的法律责任。
@芹姐说法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董先生在沈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自己列为房产共有人是否构成欺诈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48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本案中,如果赵晴确实没有到场也没有签字确认同意,那么,李浩的行为就构成了欺诈。赵晴有权要求撤销该房产的共有登记。同时,赵晴可以通过申请笔迹鉴定等方式来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权益。
赵晴发现前男友的身份信息可能存在造假的问题。根据《刑法》第280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将面临刑事责任。
如果,赵晴能够证明李浩的身份信息确实存在造假行为,那么,李浩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赔偿,因此,给赵晴带来的经济损失。
最后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虽然《民法典》第19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这也并不意味着赵晴就完全失去了维权的可能。
她可以先找到李浩对于房子问题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避免漫长的诉讼过程尽快解决问题。(文中人名系化名)
麻烦小编告诉大家,怎么用一个假身份信息凭空把自己登记为别人房产共有人?你知道变更这个有多麻烦吗?
编的故事鬼都不信
编,房产证难道也有两个人的名字?
起诉发证机构!
神鞭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