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1月21日下发关于对ST三圣实际控制人潘先文的监管函。监管函指出,潘先文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擅自发行股票罪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100万元。2024年7月23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上述二审判决属于应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潘先文于2024年8月1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裁判文书后,未及时将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4年9月3日才将裁判文书提交至公司,导致公司信息披露延迟。
潘先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