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刘一诺通讯员韩冰
天气转冷,供暖成了绕不开的民生话题。当事人缴纳暖气开通费的收据丢失,供暖公司因此拒绝供暖,双方产生纠纷,法官如何化解?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法官吕洪涛就化解了这样一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原告曹某于2005年通过某街道办事处购买某小区房屋一套,该房产为产权单位委托其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售卖。之后曹某缴纳了暖气开通费和燃气开通费,因曹某一直将房屋对外出租,租户一直未使用暖气。
2023年,租户告知曹某要求恢复供暖。因时间久远,缴纳暖气开通费的收据已丢失,于是曹某向为该小区供暖的甲公司反应情况。而因时间已久,且甲公司经前期合并等原因,甲公司没有查到曹某房产的暖气开户信息,遂拒绝开通供暖。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曹某遂以甲公司为被告,某街道办事处及当初的产权单位为第三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恢复供暖。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系因供暖引发纠纷,涉及民生温度,必须在供暖日前妥善解决问题。现因没有原告当年交初装费及开户费的材料,被告公司认定原告未缴纳相关费用,原告需要重新缴纳后才可正常供暖。原告则称其在当年已经交完全部费用,否则不会正常交房,无需再次缴纳。
通过庭审,法官进一步了解到因案涉房屋年代久远,且几个单位之间多次交接材料,经三方核实确实已经没有纸质材料证明相关事项。眼见本案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及其团队遂多次分别与被告、第三人进行沟通,促进各方协商找到最优的解决方案。被告自一开始主张需要街道及当初的产权单位出具详细的材料或证明收到费用的金额、时间及交接情况,到后来同意只要出具证明已经代收开户及初装费即可供暖。
第三人也从一开始认为本案与其无关,到后来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工作,通过翻阅档案、询问之前工作人员等方式尽力还原当年实情。同时大家还找到现仍住在该小区的住户进行询问、调查,并将相关情况与第三人提供的材料及信息汇总,最终基本可以认定原告当时已经交过相关费用。事情调查完毕,法官并未直接判决,而是将调查情况与原被告及第三人再次沟通,从事实、法理与情理多方面入手,最终,被告方决定向原告供暖,原告撤诉,本案纠纷得到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