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黄欣然通讯员吴春奕
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仅用3天时间,通过“诉前+线上”方式,高效调解了一起涉企“小案件”。
这个“小案件”源于一台复印机的租赁。
佛山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办公设备租赁等业务的公司。2021年4月,吴某经朋友介绍,从该公司租赁一台复印机,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期到2021年10月31日终止,租金2400元、押金4000元。吴某按约定,支付了租金2400元。考虑到是熟人介绍,佛山这家公司免收了押金。
租赁到期后,吴某续租复印机至2022年4月,并要求公司提前开具了租金2400元的收据,但他没有按约支付租金。
此后公司多次催讨,吴某均以各种理由拖欠,甚至失联。无奈之下,公司将吴某告上法院。
衡山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黄旭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涉诉标的较小,如果能联系上吴某,调解的可能性很大。
为降低企业维权时间成本,黄旭存立即联系吴某所在村委会,随后顺利与吴某本人取得联系。
考虑到公司在广东,而吴某也在外地务工,无法当面进行调解。本着“小案不小办”的理念,黄旭存立即组织双方,在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
最终,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某已将租赁费全部付清,一场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