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气象类监测设施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全区气象类监测设施建设管理,科学布局气象观测站网,形成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的合作机制。
《办法》明确,在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区域内,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境内外组织建设的气象类监测设施,应当实行统筹规划和资源共享。
《办法》要求,成立气象类监测设施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联络工作组,紧密联系、协同配合开展工作;定期通报气象监测站网统筹规划、建设进展和资源共享情况,研究需要协商的具体事项。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局负责牵头大兴安岭地区气象类监测设施的统筹规划和站网布局的优化调整,各部门各行业自建的气象探测设施纳入国家气象观测网络,及时报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局备案,由气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协调,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本系统主管责任,提升气象监测设施建设效益;逐步推进已建成的气象类监测仪器装备、观测规范和信息资料格式标准统一,各部门的气象监测设施、气象技术专用装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加强气象监测信息的行业应用和研究,充分利用各部门技术、资源优势,开展专业气象研究合作与学术交流,不断提升全社会应用气象信息水平;推进监测信息共享,促进气象与相关学科的交叉融合,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作者:李哲责任编辑:苏杰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