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对夫妻离婚后,10岁女儿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给1800元的抚养费。10多年后,男方发现女儿非亲生,将女方起诉之法院。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和经济损失,并指责女方离婚后只给女儿零花钱,没给抚养费。女方却说,抚养费都按时转给男方父母了。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素材来源: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
张伟蹲在司法鉴定门外的花坛处,掩面痛哭。
谁说男儿有泪不轻弹,只是未到伤心处?
五分钟前,他刚从这里拿到一份自己跟女儿的亲子鉴定书。
拿到鉴定书的那一刻,张伟怎么都不肯相信这上面的结果,他反复追问工作人员,会不会弄错了?
在得到工作人员一次又一次肯定答复后,他再也绷不住了。
他跟李萍相识于十多年前,那时的李萍青春靓丽,活泼开朗。张伟觉得正好跟自己内向不善言辞的性格形成互补。对李萍一见倾心。
此后,他对李萍展开热烈追求。刚开始他遭到了拒绝。
但张伟的细心体贴最终还是打动了李萍,两人开始同居生活。
那时的李萍因为跑业务的工作原因,每天不定时回家。期间曾有人提醒过张伟,这么漂亮的女朋友可得看好了,小心给带绿帽子。
但张伟对这些提醒一笑置之,他不仅毫无怨言地付出,还尽职尽责地包揽所有家务,从不让李萍沾手。
在相识两年后的一天,他们奉子成婚,5个月后,女儿出世。
张伟看着软软糯糯的女儿,喜欢得抱了一个晚上都没撒手。
张伟对女儿那是捧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只要听到女儿细微哭声,他总会第一个冲到前面。
因为心疼李萍产后身体虚,半夜起来给女儿冲奶粉换尿片的永远都是他。
女儿稍大点,他每次出去玩总是把女儿顶在肩上,背在背上,别人都笑他变成了女儿奴。
李萍休完产假后,就又开始不按点地上下班。
照顾女儿的重任就落在刘伟身上,刘伟也乐在其中。
随着女儿一天天长大,张伟发现李萍脾气也变得越来越大,从最开始满意他殷勤和体贴,渐渐变成指责他窝囊和没本事。
张伟无数次的包容和忍让后,也没能留住李萍的心。
在女儿10岁那年,李萍跟张伟正式提出离婚。
从小在张伟照顾下长大的女儿,跟李萍根本不亲,也就自然而然地判给了张伟。李萍每月出1800的抚养费。
进入青春期的女儿,鼻子越发地挺,下巴越发地尖。跟他这个圆脸塌鼻的老爸是越看越不像。
尽管是自己带大的女儿,但她的脾气秉性跟自己也是一点都不像。女儿做事风风火火,干啥都是粗枝大叶。张伟做事都是慢条斯理,精于求精。
周围开玩笑的人越来越多,都说女儿从五官到神态都不像是他亲生的。
张伟开始根本就不予理会,自个觉得女儿不像自己就像李萍呗!
但是后来眼看谎言就要被传成事实了,内心开始懊恼,就想着跟女儿去做个亲子鉴定书,来堵堵他们这些幽幽之口。
不料,鉴定结果显示:女儿跟他没有血缘关系。残酷的真相让他直接傻了眼。于是就发生文章开头那一幕。
张伟想到李萍11年来的欺骗和背叛,想到自己11年年来对女儿的付出和疼爱。想到以后周围人对自己的嘲讽和蔑视。
震惊、痛苦、耻辱、愤怒等各种情绪一起涌上心头,这个憨厚老实的男子几乎崩溃。
愤怒的张伟,将李萍告上法庭 ,索赔各项损失和精神损失费。
法庭上,张伟说,李萍没给过女儿抚养费,只是给了零花钱。
李萍却说她每月向张伟父母转账,用于女儿日常生活花销。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 李萍婚内出轨,违背婚姻忠实原则。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结婚后,应该互相忠实,这是婚姻的底线,可李萍却婚内出轨,和他人生下孩子。她的做法不仅伤害到张伟,还违背婚姻忠实原则。
2、张伟索要孩子抚养费,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亲生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这个女孩不是张伟的,张伟就不应该承担抚养义务。
但是李萍说抚养费已给,张伟说没给,具体判定有没有给,要看双方谁能拿出证据。
民事诉讼中,是看谁主张谁举证,法庭最后会根据证据来判定。
正常情况下,如果李萍抚养费没给的话,刘伟会得到法院支持。
3、李伟索要精神损失费,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李萍违背公序良俗,对刘伟人格尊严权造成损害,法院会支持刘伟诉求。
最后,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萍婚内出轨,女儿不是张伟亲生,她这当妈的应该有一定预知。
她刻意隐瞒,违背公序良俗,侵害了张伟亲权、人格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最后,法院判定:李萍赔偿张伟经济损失30万元,精神抚慰金7万元。共计37万。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