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490余张行驶证助他人成为网约车司机,男子获刑3年

澎湃新闻 2024-11-23 14:16:31

帮助不符合平台规定的车主注册成为网约车司机,男子许某锒铛入狱。

11月23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金山区检察院)获悉,近期,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金山区检察院介绍,2024年5月,闲暇在家的陈先生在社交平台上浏览到一条广告“扫码提交资料、快速通过网约车注册......”,便私聊客服具体如何操作。

“你的轿车没有营运资质,不能直接在平台上通过审核。”客服告诉陈先生,只需要150元的审核费,就能帮助其快速注册成为一名网约车司机。

陈先生便按照客服指导,提供了行驶证、驾驶证照片以及手机验证码给对方,第二天便收到了网约车平台发来的短信,自己可以开始接单了。

然而,他刚接单没几天,自己的账号就被平台封禁,并且有民警联系到他,告知其行驶证存在“变造”的情况,需要配合调查,陈先生这才知道,原来自己找的“代办”服务都是假的,所谓的“一条龙”注册,其实是许某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的“生意经”。

2024年3月,许某经营着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在和客户对接的过程中,他了解到部分网约车平台不支持私家车做网约车,行驶证无法通过平台审核,但还是有不少私家车车主有这方面的需求。

为了把握“商机”,许某先是结识了擅长修图的上家(已另案处理),对方可以通过“P图”,将客户行驶证上的使用性质、车辆所有人等信息修改成符合平台规定的标准。接着,许某安排员工(已另案处理)在网上发布招募网约车司机的广告,并声称可以帮助私家车车主通过平台审核完成注册。短短3个月,许某就变造了行驶证490余张,而陈先生被平台封禁的仅是其中的一份。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许某变造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11月,经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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