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年近9旬的老两口,将3套房子赠与儿子一家三口,还将40多万养老金交由儿媳保管。本以为儿子会为他们赡养晚年,没想到儿子还狠心的将母亲推倒造成老母亲受伤。老两口认为,靠儿子养老靠不住了,于是起诉儿子一家,要求撤销赠与的三套房产,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年近90岁的贾大爷和申阿姨一生恩爱,他们虽有好几个女儿,但只有贾林这么一个儿子。
贾林可谓是从小含着金钥匙长大,从上学到工作、结婚、住房都是父母出钱出力,儿子只管坐享其成。
俗话说,惯子如杀子,慈母多败儿,贾林从小被父母惯的不成样子,成年后也没多大出息。
然而,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贾林和妻子张倩结婚后,张倩也和他属于同一类人,对老人不赡养、不尊重。
尽管这样,贾大爷老两口仍然还是老思想,认为养儿防老,儿子才是家族的延续和传承,并一如既往的偏心儿子一家。
在2005年,他们的一套私宅赶上了拆迁,他们获得了4套安置房。
按说,老两口除了贾林这个儿子,还有好几个女儿,应该将房产公平的分给所有的子女,晚年可以享受所有子女的赡养。
但偏心的老两口却认为,贾林是他们唯一的儿子,靠女儿养老是靠不住的。
老两口经过商量后,决定把自己的三套安置房,以赠与的形式过户给儿子一家三口。
他们以为,凭在上海三套房产的价值,肯定会换来儿子一家对他们老两口晚年的照顾。
而贾林一家三口,一下子拥有了这么多的财富,夜里做梦都会笑醒。
在这个节骨眼上,无论父母提出什么条件,只要房子到手,他们会毫不犹豫的当场答应。
老两口见儿子一家满口答应为他们养老,便把3套房子的产权登记在儿子一家三口的名下。
之后,贾大爷还陆续把自己40多万的养老金,交由儿媳张倩保管。
办完了所有的手续后,老两口儿以为,终于可以享到儿子的清福了。
然而,儿子一家依旧还是原来的态度,两位90多岁的老人不但不被照顾,反而还要伺候他们一家三口。
每天买菜做饭,打扫卫生,繁重的劳动使得两位老人不堪重负。
更让人生气的是,两位老人生病时,儿子一家不但不照顾,而且还不出钱。
随着年龄的增长,两位老人的行动也越来越不便,还遭到了儿子一家的嫌弃。
直到这时,他们才终于明白,儿子一家三口,就是喂不熟的白眼狼。
而且,贾林还因一件小事推倒自己的老母亲,造成母亲受伤住院,伤透了心的父母愤怒报警。
贾林也因虐待老人获刑,从此他们一家更加对父母不待见了。
老两口也终于明白,儿子是靠不住的,于是就想把由儿媳保管的40多万养老金收回来。
没想到40多万养老钱,送出去容易收回来难,无奈之下,老两口将张倩起诉要求返还自己的养老金。
然而,虽然赢了官司还申请了强制执行,但他们仍然一分钱都没有拿到手。
老两口决定再次将儿子一家三口诉至法庭,要求撤销赠与他们的三套房产。
眼看房子和钱都保不住了,贾林不但不知悔改,反而毫不知耻的称,自己推倒母亲只是无意中的行为。
母亲只是受了点轻伤,根本达不到严重伤害的程度。当老母亲拿出医院的诊断证明后,贾林才无话可说。
但他仍然认为,如果父母觉得自己不孝,可以撤销赠与自己的房产份额,而保留妻子和女儿的那一份。
然而,儿子一家的无耻老两口早已领教过了,所以他们坚持收回赠与的全部房产份额,不给儿子一家留一分一毫。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贾大爷和申阿姨是否有权撤销对儿子一家三套房产的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案中,儿子一家不仅未履行对老两口的赡养义务,儿子还推倒老人导致老母亲受伤,他的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老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撤销赠与的条件。
2、老两口将养老金交由儿媳保管,不是无条件的赠与,而是基于儿子一家为其养老的期望。
但儿子一家没照顾好老人的身体,和赡养老人的晚年,也就是说他们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两口有权要求返还养老金。
3、贾大爷和申阿姨享有三套安置房的产权,他们将三套房的产权过户给儿子一家三口,是在儿子一家答应给老两口养老的条件下才赠与的。
法院经过调查认为,贾林一家三口虽然接受了父母赠与的房产,但并未尽到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而且,父母赠与儿子一家三口的房产,是基于与其父母子女的关系,而不是单独赠与儿媳和孙女。
最终,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贾大爷和申阿姨对儿子一家三口赠与三处房产。
贾林一家三口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就算父母没有房产,作为子女也应该对父母的晚年进行照顾,虐待父母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文中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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