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东汉传入中国后,佛教逐渐融入中国社会,开启了其中国化历程,其中僧伽社会身份的变迁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变量因素。许理和曾指出:“在整个中国文化中,佛教一直是一个或多或少处于边缘地位的现象。”这就决定了佛教中国化的基本命题:佛教需要适应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及时代变化,调整、建构符合中国文化习惯的组织模式、知识体系等,以维系自身传承与发展。按照不同时期国家赋予僧伽的社会角色及其所承担的社会职能,也即从僧伽社会身份变迁角度审视佛教中国化的历史进程,笔者以为分为以下四个时期较为合理:南北朝到北宋的“选举取士”阶段;南宋、元、明时期的“庶人之在官者”阶段;明末到民初的“游惰之民”阶段;百年以来的“现代公民”阶段。
“选举取士”阶段
南北朝到北宋的“选举取士”,即行童经科选或荐举而出家为沙弥,再受戒为僧,其社会身份相当于士人。《汉书》:“士农工商,四民有业。学以居位曰‘士’。”士是古代社会贵族和庶民阶层的连接点,庶民之优秀者,可通过科举上升为士。作为低级贵族,“士食田”而脱离体力劳动,其职能就是“学”:培养内在道德品质、外在高尚举止(礼)及文学造诣,以教化民众、服务贵族,维持人道纲常。佛教戒律及丛林清规相当于礼,对涅槃的追求与儒家道德品质的修养基本一致,佛教之诵读经典及讲经说法,也都需要很高的文学造诣。所以在中国传统社会,“士”是僧伽开展各种活动最为合适的社会身份。如蕙庭1929年在一篇文章中说:“教育也,士人之责任也。士农工商,各事其事,分工合作,互相资助,此国之所由成也。僧伽者,士人之一也。”士既然不事生产而专心治学,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古代社会,人数肯定受到严格限制,因此有“选举取士”制度。僧伽也不例外。胜济认为:“隋唐佛教之所以目为黄金时代者……当时政府对于僧伽考试制度之严格,亦为其要因也。”唐宋流行的试经度僧,要求僧伽背诵佛经三五百纸,其实是一种“科选”制度,后唐曾立“试僧科”,北宋太平兴国元年“诏僧尼复‘试经科’”。“科”即科选以取士,佛门的试经科与儒家的明经科、进士科、博学鸿词科及明法科、明字科等性质是一样的。从佛教中国化历史进程来看,南北朝到北宋时期的僧人出家,其实是国家通过考试特定科目,选取庶民进入士人阶层,以承担传承文化、教化百姓等职能。
“庶人之在官者”阶段
南宋、元、明时期的“庶人之在官者”,即没有经过科选而成为士人,社会身份仍是庶人,但因具备一定文化、技能,可脱离劳动生产而参与官府低级事务。“自士以下,皆有府、史、贾、胥、徒,乃庶人之在官者”,南宋黄裳《清心阁记》云:“庶人之在官者,不得上与圣人相为源流,以力事人而已。”宋代随着儒家制度化和世俗化逐渐深入,如史学的“正统论”、儒学的“攘夷论”“天理与道统说”,都在从各种角度凸显或重构一种文明边界,外来的佛教因此遭到越来越深刻的怀疑,最终被排挤出圣人之道行列。经由宋儒重塑的社会观念,出家僧人不再被认为可“上与圣人相为源流”,只能“以力事人”,因此没有必要参与“科选取士”。试经度僧制度废于南宋高宗时期,标志性事件是朝廷开始征收“免丁钱”。僧伽社会身份降低为“庶人”而仍可“在官”,是因为其整体知识、文化水平比较高,且有祭祀这一专业技术。我们看到,元代僧伽的社会职能是告天祝愿皇帝长寿,可免差役,但不能免地税;明洪武十五年,礼部将佛寺分为禅、讲、教(瑜伽)三等,前两者固然可“上与圣人相为源流”,但只属于佛教内部认可,社会对此既不反对,也不为之背书;尤其是明中叶以后,佛教衰败的也只是禅与讲;反之,为民众提供度亡法事服务、为地方举行祈禳仪式的瑜伽事业却异常红火。因为这是朝廷认可的佛教社会价值,僧伽因此被赋予“在官”资格,允许占用一定田产。从佛教中国化历史进程来看,南宋元明时期的丛林生活和僧伽教育,在潜移默化间完成了从学习经论、实践三学为主到学习瑜伽念诵仪式为主的转变。
“游惰之民”阶段
明末到民初,僧伽社会身份进一步降低为“游惰之民”。中国古代有此专门名称,即游手好闲的社会闲散、无业人员。明末以后,尤其是康雍乾时期,人口爆炸性增长而生产力水平依旧低下,越来越多的游惰之民为谋生而出家为僧,僧众整体素养和社会地位逐渐降低,最终沦落为同一社会阶层,大多数僧伽只能在民间赶经忏谋生。另外,明清易鼎,引发知识阶层反思,佛教再次成了“替罪羊”;乾嘉之学成为学术主流,其治学方法和隐含的哲学思想对佛教各种活动造成严重阻碍,导致佛教义理研究式微,禅净在佛教内部盛行。清末艾约瑟指出:“在成功支配东方思想这么多世纪之后,佛教已经失去了传教的力量。”太史文认为:“尽管佛教教团势力开始衰微,然而佛教观念与行事更加有效地编织进社会生活的经纬之中。”从佛教中国化历史进程来看,这一时期的佛教主要呈现为一种大众信仰模式。
“现代公民”阶段
百年以来的“现代公民”阶段。20世纪上半叶,中国进入现代社会。按卢曼“功能分化的社会子系统”理论,现代社会的形成是内部分化类型发生变化的结果,也就是从社会分层变为功能分化。上文所说僧伽社会身份的变迁,都属于传统“社会分层”范畴;“功能分化”则是一种强调工具理性的认知导向结构,即社会不再划分为贵族、庶民等阶层,而是按照不同功能分为政治、经济、科学、教育、宗教等界别,每一社会子系统因此具有了相对独立的边界。在传统社会分层中,僧伽无论是属于“士”还是“游惰之民”,其身份定位都源于皇权体制;在现代功能分化中,佛教属于“宗教界”,僧伽是与其他界别成员完全平等的现代公民,其身份定位源于现代“国家”观念。这一巨变固然始于民国时期,但当时延续前清视僧伽为“游惰之民”的固有认知,传统佛教被认为是造成中国现代化进程异常艰辛和缓慢的阻碍因素和负面资产之一,僧伽在国家建设中的积极功能没有被认真考虑,其“现代公民”身份未得到真正落实。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佛教在现代国家事务中的积极作用得到肯定,僧伽平等的公民身份得以明确。这在佛教中国化历史进程中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1983年,赵朴初在《中国佛教协会三十年》中开宗明义指出:“我们新中国佛教徒,首先是新中国公民。”公民必须爱国,因为其身份是现代国家给予的,这是其应尽的义务和天职:“爱国,在现今历史条件下,就是爱社会主义新中国。”僧伽作为信教群众代表,社会地位得到空前提高,不再是帝制晚期的“惰民”,也不再是民国时期难堪大任的“退化者”与需要大力整顿的对象,而是“有佛教信仰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现代化伟大事业的建设者”,并且在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中佛教徒的联谊工作、国际交往乃至中华文化对外传播方面起着桥梁和中介作用。
(作者系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