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禁中别度”与佛教中国化

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2024-11-25 09:22:14

盖因东晋南北朝始,僧团私度成风,泛滥无止,庶民常假籍出家以避输课。国家为保障赋役征收,遂设立僧籍,确定出家资格,给额官度,以达到“无籍僧尼罢遣还俗”和“为行凡粗者,有籍无籍,悉罢归齐民”等官方控制出家僧尼人数与资质的目的。中国度僧制度至唐渐成定式,宋僧志磐在其所撰《佛祖统纪》卷五十一中将其总结为“试经度僧”“特恩度僧”及“进纳度僧”三种出家模式。然而,为学界较少关注到的是,作为皇权敕命特许的“特恩度僧”,不仅指皇帝对宫苑之外的佛寺恩度,也包括在宫苑之内关涉内道场的“禁中别度”,后者尤其体现了佛教僧团与王权政治之间富于张力的互动关系,推动了佛教中国化的历史进程。

内道场,指的是由官方认可的安置于禁中宫殿之内的某个仪式场所或单独建立的佛寺和尼庵(即“内寺”),其运行机制遵从国家典章制度。在内道场中受敕命特许的度僧行为被称为“禁中别度”——既有别于严格考察行童资质和控制官度名额的试经度僧和先纳钱后与度的进纳度僧,也不同于宫苑之外发生的特恩度僧。禁中别度是因应皇权的政治目的与宗教需求而产生的特殊度僧制度,不受名额限制,并与内道场的不同政治和宗教功能紧密相关。

禁中别度为皇帝荣宠之人提供方便出入禁中的宗教身份。《宋高僧传·万回传》载,唐高宗末年,天后武则天时常诏请以神迹“声闻朝廷”的万回入内道场。唐中宗对万回更是“诏见崇重”,于神龙二年“敕别度回一人而已”。万回遂能以内道场僧伽身份,演绎出从武后手中保住惠庄太子性命、为睿宗复辟和玄宗继位作宗教造势和政治鼓吹,以及预言张易之、韦后与安乐公主败亡等诸多历史事件,适逢其会地承担起赋予李唐皇室重归“正统”的政变行为合理化与合法化的神圣宗教外衣的职责。又《旧唐书》卷一百八十三载:“则天欲隐其迹,便于出入禁中,乃度为僧……在内道场念诵。”薛怀义自此便能以内道场僧伽身份自由出入禁中,任洛阳白马寺主、造明堂、起天堂、率军迎击犯边之突厥可汗默啜、身列内道场十大德僧、编修和推广《大云经疏》等,为女主登基、易唐改周奠定意识形态的基础,成为创建和巩固武周政权的有功之臣。可以说,禁中别度为皇帝荣宠之人能够以超然的内道场僧伽身份建立起与皇室亲密的私人关系提供了宗教方便法门,他们也不断以宗教意义上的精神导师、智慧超群的谋士、洞察先机的预言家乃至帝王师身份为皇帝出谋划策、鼎力辅佐,展现出政教关系的微妙互动。

禁中别度为欲离俗修行之妃嫔、公主和宫女等赋予出家内尼身份。《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八载:“二月,有尼宝乘者,高祖神尧皇帝之婕妤、隋襄州总管临河公薛道衡之女也……帝幼时,从其受学,嗣位之后,以师傅旧恩,封河东郡夫人,礼敬甚重。夫人情慕出家,帝从其志,为禁中别造鹤林寺而处之,并建碑述德。又度侍者数十人,并四事公给,将进具戒。至二月十日,敕迎法师并将大德九人,各一侍者,赴鹤林寺为河东郡夫人薛尼受戒……既到,安置别馆,设坛席,为宝乘等五十余人受戒,唯法师一人为阇梨,诸德为证而已。”此段史料透漏给我们的信息有:其一,内尼宝乘是隋代著名诗人薛道衡之女、唐高祖之婕妤;其二,高宗幼年曾从宝乘受学,登基之后,依然执弟子礼对其礼敬有加,封为河东郡夫人,在禁中特地建造鹤林寺作为她的修行之所;其三,显庆元年二月十日,高宗敕命玄奘与九大德为宝乘等五十多人授戒;其四,按照佛制,须先出家剃度后方能受戒——鉴于其特殊身份,宝乘之剃度仪式必由内道场僧伽完成,加上隶属于宝乘之新度“侍者数十人”,皆属禁中别度。《华严经传记》卷三记载:“释灵辨每于崇圣宫、鹤林寺、德业寺、百福殿等而行受戒法,京城及诸州僧尼从受归戒者一千余人”“鹤林寺侧先有德业寺,尼众数百。”德业寺毗邻鹤林寺并先于其建造,同在禁中,特为宫中妃嫔、公主和宫女出家专门设立的内寺。为使她们能长期居住其间,需要暂居皇宫的内道场僧伽为其举行出家剃度和受戒仪式,正式成为比丘尼方能安心修行。《旧唐书》卷四载:“(麟德元年三月)丁卯,长女追封安定公主,谥曰思,其卤簿鼓吹及供葬所须,并如亲王之制,于德业寺迁于崇敬寺。”664年4月20日,高宗的长女死后被追封为安定公主,以亲王的规格举办葬礼,棺椁从德业寺迁出,移送到崇敬寺安置。可推断,她生前应是在德业寺出家修行,把公主棺椁移置崇敬寺安放,很大可能是借佛力祈求冥福。由此得知,宫廷女性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她们无法自主选择出家地点和修行方式,只能由皇权敕命内道场僧伽为她们进行剃度与受戒仪式,之后方能以内尼身份常住鹤林寺、德业寺等特定内尼道场,于深锁幽闭之禁中,终生与青灯黄卷相伴修行。

禁中别度也是解决复杂政治事件的怀柔手段。《旧唐书》卷五十二载:“肃宗韦妃,父元珪,兖州都督。肃宗为忠王时,纳为孺人,及升储位,为太子妃,生兖王僴、绛王佺、永和公主、永穆公主。天宝中,宰相李林甫不利于太子,妃兄坚为刑部尚书,林甫罗织,起柳勣之狱,坚连坐得罪,兄弟并赐死。太子惧,上表自理,言与妃情义不睦,请离婚,玄宗慰抚之,听离。妃遂削发被尼服,居禁中佛舍。”宰相李林甫在肃宗被立为太子之事上未立寸功,恐日后生出祸患,遂产生动摇东宫的念头,起意罗织罪名,构陷太子,大臣柳勣被下狱,皇亲韦坚受累而获罪,与弟韦冰、韦芝同被赐死。肃宗恐惧,以政治利益和身家性命为考量,上表玄宗以“情义不睦”为借口请求与太子妃韦氏离婚,玄宗应允。之后,面对人伦亲情与政治利益的剧烈冲突,善用权力制衡手腕的唐玄宗利用具备特殊地位的内道场,以禁中别度的方式允许儿媳韦妃“削发被尼服,居禁中佛舍”,达到暂时消弭政治冲突、兼顾重臣政治诉求和保全儿媳性命、不坏皇家亲情的三重怀柔效果。《朝野佥载》卷五提供的一则材料叙述了中宗如何巧妙处理地方官员的献瑞行为:“景龙中,瀛洲进一妇人,身上隐起浮图塔庙诸佛形像。按察使进之,授五品。其女妇留内道场,逆韦死后,不知去处。”不同于其母武则天屡次采用多种充斥祥瑞之说、谶纬之言的人造物件或自然现象,诸如《大云经疏》《宝雨经》、洛水出碑、地涌庆山等,刻意借助佛教与中国传统思想作政治宣传——中宗此时已然复辟,无须假祥瑞以凸显政权合法性;况此妇不同于死物,放归实为不妥,遂留置于内道场出家安住,以避免政治上徒生变故。总之,借助内道场的神圣空间和特殊地位,将与政治有复杂关联的女性别度安居于其中,是皇帝综合多种因素考虑之后的政治安排和怀柔手段。

有别于定额发给度牒、逐步完备僧籍、严格取缔私度僧的官度模式,禁中别度属于特殊的特恩度僧——别度对象为与皇室关联甚深之男女,名额不受限制,由皇权敕命特许,发生于帝王所居宫苑之内。前者的性质是“公”领域的度僧模式,解决的是增加僧尼人数的同时还要官方严控数量与资质(即使是先纳财后给度牒的“鬻度僧道”也在形式上遵守了官度规定)的问题;后者则是“私”领域的性质,随顺皇帝的政治目的和宗教需要而增加内道场中的僧尼人数,让他们以内道场僧尼的身份安住或自由出入禁中道场,或为皇权提供宗教服务与政治辅佐,或照顾到皇室人伦亲情需求,或以宗教手段解决棘手的政治冲突难题等。二者共同组成了唐及以后的中国度僧制度,并以潜移默化的影响微妙地调整着佛教僧团与王权政治之间具有多重张力的复杂政教关系模式,深刻体现着佛教不断中国化、本土化的历史演进趋势。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唐代佛教内道场制度研究”(21CZJ009)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浙江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校聘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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