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存财报不准确等问题被江苏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董事长等被出具警示函

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2024-11-25 09:22:17

11月24日晚,安靠智电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陈晓凌、王春梅、蒋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2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经查,安靠智电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收入确认政策披露不准确。安靠智电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对工程安装项目收入确认政策披露不准确。

二是收入成本核算不准确。安靠智电因已完成工程子项目核算错误,致使部分期间曹山旅游度假区地下管廊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曹山项目)收入确认不准确;曹山项目存在部分支出未计入成本或存在跨期的问题。前述行为导致公司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是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安靠智电对曹山项目在收入、成本未记账情况下,即调整了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等不规范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第四条第一款、《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年)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等规定。但安靠智电于2022年3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公告》称,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上述事实不符。

安靠智电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同时,安靠智电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晓凌、时任财务总监王春梅、财务总监蒋浩未能勤勉尽责,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应当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陈晓凌、王春梅、蒋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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