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钱不要脸!”女子路过一片菜地,看地里豆角长得好,就偷偷摘了一兜回家,做了盘豆角炒肉。不料豆角刚打完农药,家里孩子吃完上吐下泻,直接中毒了。女子气冲冲地找到菜地主人,质问对方为啥打完药不放警示牌?还让对方承担孩子的一切医药费住院费,先赔个2万再说。菜地主人表示:你偷东西在先,我凭啥赔?调解员的做法更是招来一片骂声…
(案例来源:西瓜视频)
王老太一家在农村盖了栋三层小楼,自带一个小院,院门口有一片她自己种的菜地。
菜地里绿意盎然,瓜果飘香,平时想吃啥菜,直接在地里采摘,健康又新鲜。
王老太对她这片菜地宝贝的很,平常没事就喜欢手执小铲,细心照料着瓜果蔬菜。
这天,王老太突然发现自己种的豆角上长虫了,她连忙回屋取出农药,对着一排排豆角喷洒起来。
搞定之后,王老太看着眼前的豆角,心想过两天摘下来,炖个排骨吃,得可香了!
可王老太不曾想,她喷农药这个举动,竟会引来一场风波。
这天,王老太家的大门突然被砸的哐哐响,把正在午睡中的王老太吓得一激灵。她连忙穿鞋下地,走向门外,此时,儿子也闻声赶来。
整这么大动静,不知道的以为谁上门讨债呢!王老太心中有些不满地嘀咕着。
王老太推开门,看见一名女子带着另外俩男的,气势汹汹地站在门外。
“你就是这家的主人吧?你家豆角把我孩子吃坏了,现在医院里躺着,你得负责!”门刚一开,女子就没好气地开口说道。
王老太听后,一脸茫然,她种的菜都是给自家吃的,又不卖,咋能把别人吃坏了?
了解后才知道,前几天,女子的儿子嚷嚷着要吃豆角炒肉,她就出门准备去村里超市买点豆角。
在路过王老太的菜地时,女子突然眼前一亮,还去啥超市呀!这不就有豆角吗?
王老太的豆角种的翠绿欲滴、饱满诱人,女子心想这豆角指定好吃呀!她见四周无人,就悄悄摘了一兜回家。
回到家,女子做了一盘香喷喷的豆角炒肉,孩子吃得津津有味。
谁料,吃完饭不久,孩子就开始上吐下泻,还发了烧,紧急送医后,竟被诊断出食物中毒。
女子心中一惊,那会就只给孩子做了豆角炒肉一个菜,指定是豆角有问题!
“你们家豆角打农药了吧?要不我儿子怎么能吃中毒了?孩子现在在医院躺了好几天了,花了快1万还不见好,我看后续没个2万治不好,你必须赔我2万!”女子对着王老太一顿咄咄逼人。
王老太听后无奈极了,这简直就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呀!
明明是女子没经过自己同意,私自采摘豆角,说难听点,这就是偷,怎么反倒赖上她了?
女子则一口咬定,豆角既然是王老太家的,现在吃出毛病了,王老太就必须得担责,承担一切医药费。
和女子一起来的2个男子也跟着在一旁附和,其中1人还不害臊地说,既然豆角刚打完农药,怎么不在旁边放个警示牌?
王老太的儿子在一旁听到这话,火更大了:“我们打的是农药不是毒药,凭啥做警示牌?再说了我也没上赶着让你们来摘,你们自己偷豆角吃出问题了,关我家啥事?”
气氛一瞬间剑拔弩张,双方争执不下,女子见王老太一家态度强硬,语气稍缓,提出折中方案:“这样吧,2万块的医药费,咱们各出一半,你给我1万得了。”
王老太儿子一听,冷笑一声道:“我们一毛都不会赔!你这是偷窃,我还要告你呢!”
女子的脸色瞬间变得铁青,情绪失控之下,竟上手给了王老太儿子一巴掌,这一打,也让事态升级了。
后来,双方找来调解员,没想到调解员对着王老太一家劝道,人家小孩确实吃出问题了,不行就赔个500块,好歹意思一下。
有人说,赔什么赔?要是豆角主人真赔了,世道就乱了!偷东西还有理了?对方这就是盗窃加敲诈勒索!
如果人家卖给你,你吃出问题,那确实可以怪种豆角的。但问题是,人家没卖给你,你自己去偷摘的,你赖谁?
农家菜地打药是正常行为,也是常识,无需挂牌警示,况且他们是自家吃的,不是给你吃的,有义务告诉你吗?
现在世道全变了,都不知道什么是正理了,欠钱的变成爷,债主变孙子;这次又是偷人家豆角,吃出问题来了,还要求豆角主人赔钱,天理何在?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女子偷豆角行为,构成违法。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女子未经允许私自采摘豆角,属于盗窃行为。
2、女子应自己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27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女子明知豆角非自家所有而采摘,食用后造成自身损害,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3、王老太有义务对女子赔偿吗?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老太在自家菜地打农药,是合理合法的行为,且没有过错,无需对女子的损害承担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