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西双版纳住建”消息,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印发《关于促进西双版纳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件提出,取消或调整住房限制性措施。取消住房(含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房)购买、转让、信贷、定价等方面限制性措施。住房转让不设定限制年限规定(按规定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限制,及时落实国家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配套政策,按授权调整优化相关税收政策。
支持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完善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政策及配套,支持各地消化存量房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和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用好专项债券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各地保障性住房。支持各地按照“以需定购”原则确定储备项目,组织金融机构做好对接。对于金融机构发放符合要求的贷款,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的比例从贷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