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岳怀让
河南省纪委监委又揪出一名长期担任反贪领域要职的“内鬼”。
据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网站5月5日中午发布的消息,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德友(副厅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高德友1965年10月出生,河南虞城人,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商丘地区分院书记员、助检员、副科级助检员、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高德友1998年出任民权县检察院检察长,后担任商丘市检察院正处级检察员。随后,高德友于2002年9月进入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任职,出任副局长。高德友在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先后工作13年之久,直到2015年调往周口市检察院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高德友在河南省检察院原反贪局的老搭档、老领导李晋华也已于数年前落马。
公开履历显示,李晋华,男,汉族,1952年1月出生于山西省晋中市,曾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2011年9月任河南省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会理事长。
2015年4月11日,据河南省纪委消息,经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晋华(正厅级)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11月16日,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晋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晋华自2004年至2014年间,利用其担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职务便利,共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68.5082万元、2万美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李晋华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1322.0707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5月12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被告人李晋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李晋华受贿犯罪所得及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
被告人李晋华当庭表示,对一审判决没有意见,不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