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打破头骨案”涉事教师获刑5年,家属:孩子仍头痛、有睡眠障碍,将提出抗诉申请

九派新闻 2024-11-27 19:06:35

11月27日,“9岁女孩被老师砸破头骨案”一审宣判,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某班教室内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在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后学校与刘某辰的父母就治疗、赔偿费用等达成一致,并已履行。刘某辰已恢复上学。

27日,孩子父亲刘先生告诉九派新闻,他对于一审结果并不是十分满意,将会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孩子在11月初已重新步入校园,“医生建议早点让孩子恢复上学对她的身心健康有帮助”,孩子现在依然有头痛头晕、睡眠障碍等后遗症。

刘先生表示,庭审接近早上10时开庭,至下午2时左右结束。庭审上,争议的焦点为宋雨明对于事发过程的供述。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门口。图/九派新闻黄家樑

宋雨明曾在此前庭审中翻供。据九派新闻此前报道,在第一次庭审中,公诉方和被告方曾围绕是否“故意”展开法庭辩论。宋雨明辩称非故意伤害,当时是想要震慑吵闹的学生,拿出三角尺掰断后,佯装扔往学生方向,后由于尺子碰到一学生课桌的桌面,失手丢了出去砸伤刘某辰。

宋雨明称,自己当天已经上了7节课,情绪极其不好,并且患有乙肝,是带病上班,当时目的是为使学生们安静,自己得以休息,从而佯装向学生砸三角尺。此前做口供时因劳累导致情绪差,才说出与本意不同的内容。

公诉方则表示,被告进入教室后,推翻了讲台上的课桌,连掰2次把硬塑料三角尺掰断,最后砸向学生,这是一个连贯性的过程。结合证物证据,共17名人证包括13名学生、4名老师的口供证据,以及被告人此前的口供内容,均能一一连贯对应。此外也能表明被告人当时处于失控状态,并清楚地了解自己做出砸人行为的后果。

根据公安机关笔录,每次问询过程,都给了被告好几个小时的休息时间,有视频、录音等证据证明,被告人并非处于疲惫、劳累状态。

在此次庭审中,宋雨明再一次推翻了一审时的供述,表示最终供述以公安机关所做笔录为准,在法官宣读审判结果后并未上诉。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雨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宋雨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学校已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足额赔偿受害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九派新闻记者黄家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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