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的漂亮!河南禹州,男子带妻子去看中医,一醉酒男人挡路。他摁了2下喇叭,醉酒男人竟冲过来把他拽下车,还把他妻子夹在车门中,男子听到妻子的惨叫声,又惊又怒,踢断男人3根肋骨。之后男子赔偿3万,但公安机关却以故意伤害罪刑事立案。检察院查看监控后,做出的决定让人感动。
(案例来源:今日说法)
小丽身体不舒服,有人为她介绍另外一个镇上的中医。晓康就带妻子前往。
小镇不大,晓康开着导航寻找。
突然,晓康看到一个人推着辆电动车在路中间,急忙鸣笛。
乡下小路很窄,他鸣笛本是出于安全考虑,可他万万没想到,那人听到鸣笛声不但没有让路,反而冲到他车前,一边猛力拍着他的车子,一边大声辱骂。
晓康看事不对,打电话报警,因那人骂的太难听,他怼了回去。
他的回骂让那人更加愤怒,两人扭打在一起。
醉酒男人叫宋军,体格和力气都比晓康大。晓康很快被摔倒在地上。
他摔倒时,宋军竟去拽驾驶室的小丽,还把她身子夹在车门中,小丽惨叫一声,躺在地上的晓康看到妻子头上流血,又惊又怒,一骨碌爬起来,踹向宋军。
彼时,他做梦都没想到,自己这一脚竟让宋军左侧三根肋骨骨折。也为他带来人生中一场大麻烦。
警方很快展开调查,宋军说是晓康寻衅滋事,村民们也为他作证。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刑事立案。
晓康听说被刑事立案后,害怕了。他很后悔,不该跟宋军发生冲突,他也知道,如果被判刑,这次打架将成为他终身污点,不但会影响到他找工作,也会累及到他孩子的前途。
于是,他打算出点钱,取得对方原谅。
经中间人从中劝说后,宋军答应和解,双方签订和解书,宋军接受晓康的3万赔偿。
虽然两人私下达成和解,但公安机关认为,晓康的行为已经构成宋军轻伤,应承担刑事责任,把案卷移送到检察院。
检察官阅卷宗后却发现,卷宗中只描述了宋军受伤害情形,对晓康为何会踢伤宋军的前因却描述很少。
而证人证言,都是宋军那边的,不足以证明双方在这次冲突中,谁应该承担的责任更大。
案卷中,双方对事情发生经过也各有各的说法。
1、晓康说是宋军挑衅在先,他是为保护妻子,不得已才踢飞宋军。
事发当日,他鸣笛要求宋军让路,宋军不但不让,还言语辱骂,他不得已才跟宋军对骂。
二人发生肢体冲突后,很多村民前来围观,他自知自己人生地不熟,怕吃亏,于是就躺在地上。
之后妻子被打,他才起身踢了宋军一脚。
他是为保护妻子才踢伤宋军的。
但宋军却说,是晓康寻衅滋事在前,动手打他的。
那些村民也作证,是晓康先动手打宋军的。
2、检察官认为,必须找到那个激化矛盾的人,找到晓康对宋军做出伤害行为的起因。
但通过现有证据,无法对案件作出判断。于是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
之后,检察官们对监控无数次回放,一点点放大,停顿,再回放。最终找到真相。
从监控中可以判断出几点:
第一,事发当日,晓康带着小丽去看医生,宋军在路上挡着。
第二,当晓康看到宋军挡道后,鸣笛。宋军不但不让道,反而冲上来辱骂。一再挑衅,让矛盾升级。最终发展到肢体冲突。
第三,宋军把晓康从驾驶室拽出来,又把小丽从副驾驶拽到出来,他把开着的车门用力往里推,夹到小丽,小丽发出非常惨烈的叫声。
原本倒在地上的晓康到妻子的惨叫声后,迅速从地上起来,一把推倒宋军,朝宋军左侧身子踹了一下。
但他只踹了一下,又扇了宋军2耳光。
由此可以看出,挡道的是宋军,激化矛盾的也是他。是宋军引发了这场冲突。
3、检察官们再次求证,宋军和村民纷纷改口。
面对监控中的证据,宋军承认,因为他生活中有压力,事发当天又喝了酒,所以当他听到晓康的鸣笛声后,心中不服,就想找茬。
村民们也说,因为都跟宋军认识,为了人情和面子,就撒了谎。
至此,真相大白。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事发当时,小丽被宋军夹到车门中,发出惨叫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晓康作为丈夫,看到妻子被人伤害,出于保护,踢伤宋军。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进行。
女检察官王可可说:“我问自己,如果我是受害者的丈夫,如果我的妻子在那时候遭受那样的不法侵害,我会怎么做?我只怕会做出比晓康更加激烈的行动。”
最终,检察院确认晓康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既然是正当防卫,晓康当然不用赔偿,因此,宋军要返还之前晓康赔偿给他的3万块。
4、本案中,有两个点特别让人感动。
第一,检察官为查明真相,多次反复回放监控,最终找出事实真相。是他们这种锲而不舍的精神,才不至于让晓康蒙冤。
第二,检察官能站在晓康的视角去思考问题,如果她是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做?
正因她用了这样的视角去思考问题,晓康才得以恢复公正待遇。
对此,你怎么看?(申城法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