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戈:平台用算法“算计”用户,清朗行动能解决多少问题?

观察者网 2024-11-28 14:03:05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郑戈]

近年来,算法逐渐成为一个热门词汇,但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网络平台用户发觉自己仿佛被“算计”了,这“算法”成了“算计的方法”。

11月12日,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工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数字科技公司利用算法损害个人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常见做法提出了具体的改善措施,督促企业深入对照自查整改。

该通知的附件提供了更为具体的“算法专项治理清单指引”,分“信息茧房”、热搜榜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大数据“杀熟”、算法向上向善和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等六个大项,提出了27个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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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透露了哪些信息?

对于这个通知,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首先,通知所要求开展的行动不是“打击”“处理”或“严打”,而是专项执法行动,其目的在于保护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人格权益、劳动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以及青少年和老年人权益,所有这些法益都有专门的法律加以保护,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其次,执法的方法是抓住“平台责任”这个抓手,督促企业自查整改。清单的目的正是为企业提供一个明确的指引,以便企业对照检查自己的算法设计是否符合要求,如果不符合则需要对算法进行进行调整和优化。这种执法方式不以处罚为目的,而以帮助企业向善向好为目的,可以使企业避免因违法而遭受处罚。作为指引,其中既包含了硬性的合法合规要求,也包含了科技伦理和商业伦理的内容,尤其是在”算法向上向善“这个部分。

第三,执法的目标选择体现了对数字经济时代算法应用的商业模式的准确理解,所提出的整改方案有现实针对性和价值引领性。通过对数字科技企业当下主流算法设计模式及其对用户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影响的准确把握,清单指引提出了改善现有算法设计的具体建议,这些建议都有一定的现实针对性和技术可操作性。

最后,这些整改建议可以借助现行法律中为落实平台责任的网络和数据安全负责人以及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制度。在网络和数据法领域,平台责任已经成为一个核心概念。无论是在《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之中,还是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之内,数据掌控者和数据处理者的责任都占有基础性的地位,是法律得以有效实施的关键。

为什么数字科技企业要承担类似于公权力部门所承担的对社会的公共责任呢?

这是因为它们已经成为当下已全面进入数字化时代的社会的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公共服务提供者。马克·韦瑟曾说:“最复杂的技术是那些隐而不彰的技术。它们把自己编织进日常生活的纹理之中,直到自己成为其中顺理成章的组成部分”,数字技术正是这样的一种技术。

大型数字科技公司决定着我们的数字化生存状态。没有它们提供的用户界面(UI)和账号,普通用户无法进行社会交往(设想一下无法使用微信和QQ的情形),无法出行(高德、滴滴等打车类应用和各种共享单车应用),无法完成支付(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无法订外卖(饿了么、美团或叮咚买菜),无法购物(淘宝、京东和拼多多),无法工作(WPS等各种“生产力工具”),也无法放松和娱乐(抖音、快手、小红书,腾讯视频、爱奇艺和优酷)。

没有它们提供的应用编程界面(API),其他开发者、生产者和经营者无法获得数字生态位,无法进行创新和生产经营活动。设想一下电商店家无法在电商平台建立卖家账户的情形,各种小程序开发者无法在苹果或安卓应用商店或无法介入微信界面的情形,百度或高德地图无法在华为或苹果手机上下载和安装的情形。

也就是说,大型数字科技公司所运营的,不是某种或某类产品或服务,而是“生态系统”(ecosystem)。

在这样的总体数字化环境中,让监管者去监督数据处理的全过程是完全不可能的,让公民个人通过诉讼或寻求行政救济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只能起到个案纠错的作用,而无法成为常态。传统的权利本位的法律模式和命令-控制本位的规制模式都无法有效发挥权利保障和风险控制的作用。

在这种背景下,由法律来确定框架性和底线性的基本原则,以平台责任的形式将遵循这些原则的责任落实到数据掌控者和处理者身上,使之内化为它们的运营准则和经营成本,政府从外部监督其合规行为,在出现可观察到的疏于履行责任的事件时强力介入,严厉处罚,这无疑是最为务实的一种制度设计方案。

这种模式将权利本位和风险规制本位的因素融合到一起,形成了所谓的“元规制”,即强调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合作而非对抗,行为规则的内化,以及法律和伦理原则在整个数字基础设施中的泛在化。

本次“清朗“行动正是这种数字化时代执法新模式的体现。

《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了平台在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私人权利方面的责任,而平台在合法合规的考量下制定自身的平台规则,用以处理自身和用户之间的关系。这一套平台法体系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合同或公司章程,而是新型的规范。

平台规范不仅涉及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关系,也涉及到平台在算法架构设计上为履行平台责任而奉行的设计原则。政府对平台规范的内容和实施情况进行审查、提供指引并监督其实施情况是数字法实施的基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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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1-29 23:15

    无非又是形式主义不阵风刮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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