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马雪平
近日,家住德州天衢新区的张先生通过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情报站求助称,11月20日下午,他驾驶半挂牵引冷藏车驶下高速,16:30左右在德州东风东路与减河西大道交汇处右转时,车辆与路边的广告牌发生剐蹭。广告牌被撞歪,车辆箱体损坏,剐出一条长长的“伤痕”。
事故发生后,张先生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后认定张先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但张先生对此并不认同,交警告知他可以在三天后进行复议,张先生也提出了复议。
张先生表示,自己车的长、宽、高都合法,事发时车辆在车道线内正常行驶,但高度低于其车辆的广告牌侵入了机动车道,广告牌的不合理设置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于是,张先生想找到广告牌的产权单位,“这个事如果是我的责任,我会向广告牌的产权单位赔钱,如果不是我责任,我正好也找对方协商争议。”张先生曾尝试通过广告牌上的广告联系产权单位,但没有得到回复。
11月25日,记者在事发路口发现,破损的广告牌已被拆除,但该路口其它三个方向的广告牌依然存在。随后,记者联系到城管、审批、公安等多个部门,咨询该广告牌的产权单位。最终,张先生成功联系了广告牌的产权单位。产权单位负责人表示,将和张先生见面协商。张先生表示,非常感谢壹点帮办栏目。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将持续关注此事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