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南新闻11月28日电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1月27日发布了10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9期),不合格原因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超标等问题。
据介绍,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910批次,检出10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包括: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海南乐美汇超市有限公司购进、销售的香蕉,其中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指山符金妹豆芽摊购进、销售的黄豆芽,其中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昌江十月田喜赵菜摊购进、销售的胡萝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乐东万冲吉开蔬菜摊购进、销售的小葱,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儋州那大徐月月蔬菜摊购进、销售的胡萝卜,其中氟虫腈、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指山通什仁义特产超市购进、销售的,标称海南卓津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杂花蜂蜜,其中双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南卓津蜂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陵水新村能标海鲜摊购进、销售的鸡腿螺,其中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超标问题
儋州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购进、销售的精选大众肠(腊肠),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儋州那大代楼副食店购进、销售的豆豉,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其他质量指标超标问题
白沙牙叉川妹餐饮店消毒的复用餐饮具,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