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关于鼓励社会资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倡议书

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2024-11-29 21:06:51

倡议书

尊敬的居民朋友们、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的“安全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基础保障。为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确保城乡居民的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安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特发起此次倡议,真诚地呼吁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给予资助,扶助困难群体参保缴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资助人和受资助人范围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自愿选择符合其资助意愿的参保人进行缴费资助(以下简称“资助人”)。

受资助人是符合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特别鼓励资助困难群体参保缴费并提高缴费档次。

二、资助标准

资助人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主确定对受资助人的资助标准。

社会资助应在受资助人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开展,社会资助不替代个人缴费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代缴。

受资助人同时享受集体经济补助的,其集体经济补助和社会资助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云南省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标准(2024年度最高缴费档次9000元)。不能对以往年度进行资助。

三、资助的好处

社会资助资金按年度全额记入受资助人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举例来说:参保人张三2024年选择9000元档次缴费,子女资助9000元,张三2024年个人账户计入18245元(含政府补贴245元)。缴得越多,领得越多,缴费年限越长,享受的政府补贴和利息也越多。因此,通过资助将增加个人账户存储,可以有效提高参保人领取待遇水平,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剩余金额可依法继承,家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费,不会有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资助方式及流程

资助人可直接资助个人或通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村小组资助给受资助人,双方需就资助的资金、用途、期限等内容订立协议,向安宁市城乡居民和社会养老保险局提交申请,经核定后,资助人将资金存入指定专户。具体经办流程及所需资料可咨询安宁市城乡居民和社会养老保险局,联系电话:0871-68690298。

为了广大城乡居民年老后有稳定的养老金收入,过上有尊严的老年生活,希望您关心身边的亲戚、朋友和老乡,引导他们早参保、选高档、按年缴、长缴费。衷心祝愿大家的日子越来越美好,养老保障越来越牢靠,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创美好未来!

安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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