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1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医科大学原党委书记梁贵友受贿案。
毕节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梁贵友利用担任原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原遵义医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贵州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药品销售、医疗设备、耗材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67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梁贵友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梁贵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梁贵友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2024年3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贵州医科大学党委书记梁贵友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贵州医科大学党委书记梁贵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8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贵州医科大学原党委书记梁贵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医科大学原党委书记梁贵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梁贵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丧失纪法底线,靠医吃医,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销售药品、医疗设备和耗材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梁贵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梁贵友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全国第二十次党代会代表、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鉴于梁贵友系中共贵州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对其党纪处分决定待召开省纪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9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梁贵友决定逮捕。
消息称,贵州医科大学原党委书记梁贵友(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梁贵友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4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梁贵友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贵州医科大学原党委书记梁贵友(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梁贵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梁贵友利用担任原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院长,原遵义医学院副院长,贵州医科大学校长、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贵州高院高检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