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湿地保护条例》公布让湿地成为群众共享的绿色空间

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2024-12-01 17:07:05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倪金凤文/图)11月29日,石嘴山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石嘴山市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沙湖

依据《条例》,“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负责,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湿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列入预算”,“市、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利用、修复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规定了水行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其他有关部门职责,湿地管护责任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及鼓励社会参与湿地保护等内容。对湿地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追究行为人的修复和赔偿责任。

《条例》明确,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和名录管理,沙湖、星海湖、简泉湖、天河湾等重要湿地的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湿地监测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一般湿地动态监测,开展评估和预警工作。水行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湿地水资源、水环境质量的监测、预警工作。”

星海湖

《条例》规定,开展观鸟、科学研究以及科普活动等应当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影响鸟类正常觅食和繁殖。鼓励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和湿地保护规划的生态体验、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科研监测、教育宣传等活动,适度控制种植养殖等湿地利用规模。禁止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擅自向湿地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等六类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擅自设置、移动、损毁湿地保护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擅自移动、改变或者侵占、损毁湿地监测设施和设备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的施行将为维护全市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湿地保护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断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让湿地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绿色空间。”石嘴山市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

银河湾

据悉,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具有调洪蓄水、调节气候等多种生态功能,与人类生产生活、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近年来,石嘴山市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进一步提升湿地保护修复水平,构建了黄河生态防护屏障,保护了母亲河安澜无虞,全面助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全市湿地面积60.42万亩,湿地保护率35.9%,居全区第一。银河湾、星海湖等重要湿地及西大湖等一般湿地面积总体稳定,生态质量稳步提升,基本建成了“城在湖中,湖在城中”的“塞上湖城”景观,不仅为市民提供了休闲、观光、体验等游憩场所,而且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客商、游客等到此投资、旅游、工作和居住。

0 阅读:0

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简介:该平台是人民日报社推进媒体行业融合发展的核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