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宗教艺术观全面揭示了宗教艺术的本质、特征和价值。为我们更好地理解、研究宗教艺术提供了指导和遵循。
宗教艺术很早就进入了马克思的研究视野。19世纪40年代初,他在撰写《论宗教和艺术》初稿时,就深入研读、摘录了德·布罗斯的《论物神崇拜》、伯提格尔的《艺术神话观念》等,初步建立了自己的宗教艺术观。在与恩格斯合作著述的时期,马克思对宗教艺术的看法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他从异化的角度分析了宗教艺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探讨了宗教艺术在社会意识形态中的作用;在《资本论》中,他分析了宗教艺术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关系。马克思晚年阅读摩尔根的《古代社会》等人类学著作,也从中摘录了很多有关宗教艺术的论述。
研读这些著作和摘录,可以总结出马克思宗教艺术观的基本框架。马克思认为,宗教艺术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生、发展和转化都必然受到现实社会基础的制约。但宗教艺术是“更高的悬浮于空中”的意识形态,具有极大的相对独立价值和区别于其他艺术的特点和规律。马克思还对宗教艺术的作用和价值进行了阐述。
宗教艺术的本质是社会意识形态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指出艺术并非某些观念所臆想的、由伟大天才以某种神秘莫测的方式创造而出,实则是经济生产的一种特殊形态,是社会经济结构与社会生活的镜像反射,其本质归属意识形态范畴。宗教艺术作为宗教的外在表现形式与承载体,其本质同样归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然而,相较于其他艺术形式,宗教艺术作为一种高悬于空中的意识形态类型,与经济基础保持着相对较远的距离,故而马克思强调,唯有通过对“中间环节”的深入探究,方能揭示其与经济基础相联结的方式。在研究希腊宗教艺术时,马克思将“神话”视为连接希腊社会生活实践与包括宗教艺术在内的古希腊艺术的桥梁和纽带。他断言,希腊艺术的根源深植于希腊神话之中,“希腊神话不仅是希腊艺术的武库,而且是它的土壤”,“希腊艺术的前提是希腊神话”,它构成了“希腊艺术的素材”。而希腊神话的本质则是人民通过幻想以不自觉的艺术手法加工过的自然与社会形式的本身。这就以希腊神话为纽带,揭示了社会生产实践与宗教艺术生产之间的辩证关系。马克思还指出“埃及神话不能成为希腊艺术的土壤和母胎”,阐明了宗教艺术起源于特定的社会生产实践,精准地勾勒出了宗教艺术与社会实践之间的内在联系,即宗教艺术不仅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更是通过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与文化语境,经由人民的集体幻想与艺术加工,而得以形成与发展的意识形态产物。
宗教艺术的独立价值
马克思充分强调宗教艺术的独立价值。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他指出:“关于艺术,大家知道,它的一定的繁盛时期决不是同社会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这揭示了艺术发展与社会物质发展并非总是同步,艺术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独立性。宗教艺术作为一种特殊的艺术形式,其独立性在多个维度上展现出深刻的意义。这就可以解释两方面的核心问题:
一方面,在人类文明的初期和早期,社会物质条件尚不发达时,宗教艺术为何会取得卓越成就?马克思认为,人在古代世界被视为生产的目的,而非与实践活动对立的存在。宗教艺术并非被隔离在特殊的“艺术世界”或“美的世界”中而作为休息、娱乐或梦幻的避风港,它是现实生活进程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这就使得原始时代的宗教艺术具有难以超越的真实的美感。随着工业化的形成,“现代世界总是把生产看成人的目的,又把财富看成生产的目的”,包含宗教艺术在内的一切艺术生产,都是以财富为目的而缺乏真实的美感,因此很难再回到“人类的童年时代”。
另一方面,为何在“神话消失”的今天,宗教艺术依然蓬勃发展?随着工业化的完成,信仰基础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然而,宗教艺术却并没有因此而衰落,反而以更加多样化的形式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这是因为无论物质世界如何变化,精神审美享受是不会消失的。工业化生产的语境下,“把生产看作目的”“把财富看成目的”的弊端愈演愈烈。即便物质世界日新月异,人们对超越物质、寻求心灵慰藉的渴望不会消逝。尤其当资本主义逻辑将生产与财富积累视为终极目的,人的全面发展就会被边缘化。人类对“永久魅力”的追求成为一种反抗异化的力量,宗教艺术因此获得了新的生长点。它不仅提供审美愉悦,更成为批判现实、追求更高价值理想的载体,绽放出更加蓬勃的生命力。宗教艺术的繁荣,实质上是对工具理性泛滥的一种文化回应与超越,是人类精神自由与创造力不绝如缕的证明。
宗教艺术的独特性
马克思对宗教艺术的独特性有着深刻的洞察,他特别关注宗教艺术与其他艺术形式相区别的两个方面,即神秘化与理想化。神秘化是宗教艺术最为显著的特点。中世纪的哥特式教堂称作“石头的圣经”“凝固的音乐”,马克思一语道破了这种建筑艺术的目的,他说“这些天生的庞然大物对精神是能起某种物质的作用的。精神感觉到质量的重压,这种压力感就是崇拜的开端”。理想化是宗教艺术最为核心的特征。马克思认为拉斐尔的绘画是理想化的,他的人物形象是被夸张了的,浑身是散发着象征其崇高、神圣、庄严的灵光圈的,是通过异化的形式把人上升为神,超凡入圣,赋予他至善至圣的品格和十全十美的形象。
在充分认识宗教艺术特点的同时,马克思辩证地揭示了宗教艺术的双重价值。一方面,其价值表现在它作为社会现实的映射与抗议。“宗教的苦难既是现实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苦难的抗议。”作为宗教的外在表现形式,宗教艺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展现出了复杂而深刻的社会功能。它既可能成为统治阶级掩盖阶级矛盾和剥削关系、维持其权力的工具,也可能成为反映人民苦难、寄托希望与抗议的载体,蕴含着推动社会前进的积极力量。以米开朗基罗的《最后的审判》为例,这幅壁画以其震撼人心的画面揭示了社会的罪恶和人民的苦难,将社会的黑暗面和人们的痛苦表现得淋漓尽致。同时,画作也彰显了对罪恶的审判和对正义的呼唤,这种对现实的深刻揭示和对未来的美好憧憬,使得宗教艺术成为了人们心灵的慰藉和精神的支柱。在宗教艺术的熏陶下,人们得以在苦难中找到希望,在黑暗中看到光明,从而获得继续前行的勇气和力量。
宗教艺术研究的重要启示
马克思对宗教艺术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分析,这一分析不仅揭示了宗教艺术的本质、特征和价值,而且为当代宗教艺术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首先,马克思强调历史唯物主义作为研究宗教艺术的基石,要求我们在分析宗教艺术时,必须将其置于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中,揭示其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之间的复杂关系。其次,马克思的宗教艺术观揭示了宗教艺术的相对独立性及其独特价值。宗教艺术不仅是信仰的表达,更是审美创造和精神追求的重要载体。它以其神秘化、理想化的特征,为人们提供了超越现实的审美体验和精神慰藉。因此,我们应充分重视其独特价值,探索其如何以独特方式丰富人类精神世界。再次,马克思的宗教艺术观指出宗教艺术具有双重作用。在研究宗教艺术时,需客观分析其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具体作用,既要看到它消极的一面,也要挖掘它的积极因素。最后,马克思主义宗教艺术观鼓励我们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全面、系统地研究宗教艺术。这要求我们既要关注宗教艺术的形式与内容,也要探究其与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相互关系;既要批判性地分析宗教艺术的局限性,也要肯定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积极作用。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宗教艺术研究室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