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霸占法拍房5年,被强制迁出后,不料,女子带一男子上门挂花圈,贴标语,砸门锁,买房者拿着拖把将女子打了出去,因为女子多次滋扰,被拘留5日,没想到,女子竟将公安机关告了,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澎湃新闻 案件聚焦)
2019年,刘娜的一套房子被外地法院拍卖了。
刘娜却不以为然,依然霸占在法拍房里不肯搬走,她觉得反正我不搬,谁又能把我怎么样。
没想到,刘娜竟然赖着一住就是5年,为此她还洋洋得意,觉得自己就这么住着,看谁敢管。
一直到了2023年,法院强制执行,终于让刘娜搬离了房子。
后来,这套房子被小月买下来,搬进去住了。
不过,刘娜却心有不满,竟然多次上门找麻烦,给小月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刘娜在小月家门口贴了好多标语:本楼903房屋内含有人命官司,望买房的客户谨慎再谨慎!
甚至,刘娜多次上门滋扰,在门口挂花圈、扔锡箔纸……
小月为此非常苦恼,刘娜的多次上门找事,扰乱了她原本安静的生活,小月也报过警,民警还给她们做了调解。
原以为刘娜可以就此收手,不再上门找麻烦,可是,小月想的太简单了。
刘娜不仅没有罢手,反而变本加厉,她觉得本来就是我的房子,凭什么让外人住。
在2023年9月的一天,刘娜带着一名男子再次上门,而这名男子是个空调拆卸工。
到了房屋门口,刘娜拿着锤子对着屋门哐哐一顿猛砸,整个楼道里都响着剧烈的砸门声。
小月在家正在拖地,听到有人砸门,拎着拖把就打开了门,一看是刘娜在作妖,顿时火冒三丈,大声问她:干什么呀?
刘娜理直气壮的说,我砸我的门,你管得着吗?
两人随即发生了争吵,争吵的过程中,小月拿着拖把驱赶刘娜,让她赶紧离开。
刘娜站在门口就是不走,还和小月挑衅,小月惊恐愤怒之下,拿着拖把对着他们一通乱挥,试图让他们离开。
刘娜也不是善茬,趁机抓住拖把就和小月拉扯起来。
小月情急之下用力挣脱,拿着拖把给刘娜打了。
最终,刘娜受了伤,这下给她气坏了。
而小月见刘娜身边还带个男的,她很害怕对方再次回来找麻烦,就赶紧报了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刘娜把门锁砸坏了,但小月在驱赶刘娜的时候,也造成了刘娜轻微伤。
之后,公安机关对刘娜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小月不处罚。
刘娜对于这个决定心有不服,竟将公安机关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处理决定。
法院一审驳回刘娜的诉讼请求,刘娜依然不服,她一想到自己被小月打伤了,还被关了5天,就气不顺,她再次提起上诉。
那么,从法律方面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刘娜多次上门滋扰买房者,构成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刘娜在房屋法拍,被强制迁出后,她已经不再是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
刘娜在搬离后,多次上门滋扰买房者小月,在门口贴标语、挂花圈、砸门锁等行为,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
刘娜这么做,严重干扰了小月的正常生活。
因此,刘娜构成违法,被处于行政拘留5起处罚。
2、小月在驱离刘娜的过程中,造成了刘娜轻微伤,为什么没有被处罚?
《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小月在驱离刘娜时,把她打成轻微伤。
但是,是因为刘娜先用锤子砸门破锁,有错在先。
而且,小月使用拖把驱离刘娜是出于保护自身财产安全的需要,毕竟,她一个女子在家,刘娜当时还带了一个男子,小月出于恐惧保护自己是合理的。
所以,公安机关对小月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3、法院二审判决
刘娜认为,房子的门锁是她自己购买安装的,她砸门不算损毁他人财物,而且,小月打伤了自己,自己的手机也被损坏了。
公安机关认为,刘娜无缘无故上门砸门破锁,且有多次滋扰小月的行为,刘娜造成他人财物损失,构成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因此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另外,小月在驱离刘娜时,虽然打伤了刘娜,但是,是刘娜用锤子砸门有错在先,因此,对小月作出不处罚的决定。
法院认为,刘娜在法拍房被强制迁出后,多次上门滋扰买房者小月,打扰他人生活。
公安机关以此作出拘留5日的决定是适当的。
事发时,小月拿着拖把是为了驱赶用锤子砸门的刘娜,虽然造成刘娜轻微伤,但是,刘娜有错在先。
而且,刘娜还和一名男子在一起,小月作为女性,难以判断当时情形,另外,小月造成的危害不大,情节轻微,公安机关不予处罚的决定,也是适当的。
最终,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刘娜上诉。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