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从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四个方面,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自12月15日起施行。
按照公告,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不再执行海关总署“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的要求。企业在申报环节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和企业对企业出口清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等电子信息,无须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告还提出,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在上海、杭州、宁波、厦门、青岛海关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试点;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在北京、天津、福州、厦门海关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
据悉,2018年获批以来,厦门跨境电商综试区形成优质可持续的跨境电商生态圈。近年来,我市陆续引进亚马逊、京东、阿里巴巴、Shopee和速卖通等龙头平台,服务省内近万家跨境电商企业。业内人士认为,公告的发布,有利于助推我市跨境电商进一步发展。
(海西晨报记者叶子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