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个民营通用机场选址确定后,报审工作继续推进之际,却传来投资方公司陷入破产纠纷的消息。
10月31日,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随州厉山机场有限公司(下称“厉山机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定于12月31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此前几个月内,厉山机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一波三折”:3月19日,厉山机场有限公司向随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4月16日,随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随后,厉山机场有限公司占股40%的股东湖北卓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卓锋置业”)以“程序违法”为由请求裁定驳回破产申请。4月30日,随县人民法院驳回厉山机场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厉山机场有限公司不服,随即向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随州中院”)提出上诉。10月22日,随州中院撤销一审裁定,破产程序“继续进行”。
终审裁定后,11月下旬,卓锋置业向相关部门提交“紧急情况反映”,认为厉山机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存在恶意申请破产、逃避债务的情形,要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
3.5亿元的“二期扩建工程”
2023年2月2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微“湖北发布”推送一条消息:选址确定,湖北将新增一座通用机场。该消息称,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随州厉山通用机场项目选址,后续报审工作将继续推进。
该消息显示:厉山通用机场项目选址位于随县厉山镇王家岗村,原随州厉山直升机场毗邻处。该场址工程及水文地质条件良好,净空条件良好,地势平坦,场地可以满足机场近期和远期发展需要。
消息还称,厉山通用机场为A类通用机场,总投资3.5亿元,主要建设一条1200M×30M的固定翼飞机跑道以及航站楼、飞行员培训中心、气象站、停机坪、飞行辅助等设施。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公务飞行、货物分拣、飞行培训、观光旅游及应急救援等业务,能够满足直升机和小型固定翼机的起降要求。
公开资料显示,随州厉山机场始建于2009年,于2012年建成试运营,2014年取得B类机场运营许可,占地面积约150亩,以直升机飞行培训及转场服务、维修维护、托管保养、应急救援等为主营业务。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随州厉山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协议书》显示,2017年9月7日,甲方随县人民政府与乙方湖北瑞华国际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下称“瑞华国际”)达成投资协议,拟投资3.5亿元,征地250亩。
协议书显示,项目计划建设2到3年,到2019年底完成。
2017年11月10日,上述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鉴于瑞华国际股权结构变更,乙方变更为厉山机场有限公司。
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信息显示,2019年9月,随县招商服务中心发布了随州厉山机场扩建、改建项目简介。随州厉山机场是湖北省首个获得国家民航局许可的民营通用机场。在官方资料介绍中,二期建设完成后,厉山机场将成为涵盖直升机和固定翼飞机领域、集多功能于一体的航空综合体,年可实现产值10亿元。
▲随州厉山机场扩建、改建项目简介
随县相关人士介绍,厉山机场作为湖北7座通用机场之一,对于引领鄂北低空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从合同纠纷到申请破产清算
天眼查显示,厉山机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18日,注册地位于随州厉山机场航空产业园1号,法定代表人为张某,注册资本金为7000万元。其中大股东陈某占股60%,卓锋置业占股40%。
卓锋置业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17年前后,其与前述瑞华国际的实际控制人陈某结识,双方合作的第一个项目在武汉“没有成功”;陈某没有能力返还投资款给卓锋置业,“就把资金转到了厉山机场。”
该负责人介绍,通过并购厉山机场有限公司,卓锋置业先后投入近亿元给后者,其中包括3600万元股权转让款和后续6100余万元的借款。厉山机场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由陈某负责。“到目前为止,公司没有任何经营收入。”
随县人民法院2023年6月的一份民事判决书证实了卓锋置业相关负责人的上述说法。
相关判决书显示,2023年3月,随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卓锋置业与厉山机场有限公司、瑞华国际实控人陈某的合同纠纷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2017年6月到2018年6月期间,卓锋置业对厉山机场有限公司的投资款为3600万元,借款为6197万余元。其中借款是以其公司股东陈某本人拥有的厉山机场有限公司60%的股权作为担保。
▲相关判决书对借款及偿还责任的认定(部分截图)
法院判决,被告厉山机场有限公司收到判决书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卓锋置业的借款61979800元,并承担逾期利息。
判决书显示,经原告卓锋置业申请,随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4日作出(2023)鄂1321民初823号民事裁定:查封被告厉山机场有限公司位于随县厉山镇沙城村、王家岗村面积为148261平方米,证号为鄂(2018)随县不动产权第0001618号的宗地使用权;位于随县厉山镇王岗村面积为50501.6平方米、542.76平方米、515.426平方米、542.76平方米,证号为鄂(2017)随县不动产权第0001399号的不动产。
2024年3月19日,厉山机场有限公司以成立以来一直没有正常经营,无收入来源、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且二期建设资金也无着落为由,向随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一份随县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听证笔录文件显示,该院依据厉山机场有限公司的申请,于4月16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之规定,审查认为厉山机场有限公司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故依法作出了受理厉山机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4月19日转入破产程序,且已选定破产管理人。
“程序违法”和“破产程序不可逆”
卓锋置业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得知厉山机场有限公司已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后,4月30日,卓锋置业提出异议,认为厉山机场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未经过股东会决议,并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该公司提供给红星新闻记者的一份申明文件,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提出,厉山机场有限公司作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应当提交决议破产的股东会决议,而卓锋置业作为厉山机场有限公司持股40%的股东及最大的债权人,从始至终都并未参加厉山机场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从未对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事项进行股东会表决。
该申明文件称,“厉山机场有限公司破产”尚未满足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厉山机场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尚无“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尚无“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尚无“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
申明文件同时质疑厉山机场有限公司是否已达到资不抵债的程度。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前述听证笔录显示,不包括无形资产,厉山机场目前的评估总价为7200万元左右,同时机场目前拥有航线和航空资质。
前述听证会笔录显示,5月14日,卓锋置业前往随县人民法院参加厉山机场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的听证会,法院答复:法院立案庭对申请破产清算一案仅作形式审查,不作实质审查,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应当提交股东会决议,为必要条件,而股东会决议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如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必要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了,也应当驳回申请。”
据此,卓锋置业相关负责人认为,随县人民法院受理厉山机场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
相关听证会举行后,7月23日,随县人民法院第二次作出裁定,认为厉山机场有限公司虽提交了破产清算的股东会决议,但该决议未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非有效决议。因此推翻了该院此前作出的受理申请裁定。
随后,厉山机场有限公司提出上诉,随州中院审理认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系对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的初步认可,除非债务人不具有破产原因,否则不得逆转破产程序;厉山机场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因此符合法定破产条件。
10月22日,随州中院作出裁定: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厉山机场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继续进行。
▲随州中院终审裁定“破产”继续
前述卓锋置业负责人对随州中院“破产程序不可逆”的裁定并不认可。
10月31日,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随州厉山机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定于12月31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11月下旬,卓锋置业向相关部门提交“紧急情况反映”,认为厉山机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存在恶意申请破产、逃避债务的情形,要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
红星新闻记者王震华发自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