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湖南法院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2024-12-04 21:07:49

湖南日报12月4日讯(全媒体记者周帙恒黄欣然)“随着最高法院在全国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项目活动,湖南法院立足实际,结合创建工作,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切实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12月4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湖南法院“聚焦主责主业助推社会治理”新闻发布会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孙元清介绍了湖南法院通过“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服务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三点做法。

坚持党委领导,多元共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解纷组织的信息通报和协调联动,建立调解平台“三进机制”,实现一平台接收、多元化调处、全链条解决。孙元清介绍,湘西州永顺县法院芙蓉法庭以“1+5+N”多元解纷工作机制为出发点,设立“三区一社”(社区、景区、园区、合作社)工作室,推动“一单受理、双向推进、三调对接”工作模式,针对农业生产、销售中产生矛盾纠纷、土地纠纷进行调处,“今年以来,工作室已调处矛盾纠纷120件。”

加强研判风险,源头预防。主动分析总结辖区案件纠纷审理情况,通过风险提示函、分析报告等形式,为党委政府开具“法治良方”,帮助提高基层党委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与法治化水平。孙元清说,活动开展以来,全省人民法庭已经就农村土地流转、违法用地、外嫁女和留守儿童权益维护等问题向地方党委政府或行业协会发出风险预警报告、纠纷分析报告等200余份,90%以上得到反馈和采纳,有效推动了基层社会治理的规范化。

强化基层指导,以宣促改。建立与基层组织对接机制,依法指导制定村(社)规民约,在人民法庭显著位置公示非诉纠纷解决流程及优点,推动辖区村规民约吸收非诉讼纠纷解决指引,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孙元清介绍,邵阳市新邵县法院龙溪铺法庭积极从“法庭内”向“法庭外”延伸,定期开展走访村(社区)活动,并指导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建设工作,为完善居民公约提供法律指引,促进推行移风易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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