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8岁男子在酒吧打工,被一42岁富婆看上,短短几个月就给他花了200万,还租了个大别墅,让他住进去,男子一看不用工作就吃香的喝辣的,就动了和女子做长久夫妻的念头,直接跪地求婚,不料女子不但拒绝了,还嘲笑他是鸭,男子这才知道自己就是对方的一个玩物,他愤怒的拿着刀闯进女子家,对着她和一儿一女就砍,结果1死3伤。
(案例来源:光明网)
管江靠在客厅舒服的沙发上,翘着二郎腿,喝着红酒,环顾着豪华大别墅。
他多想一辈子拥有这样的生活,生怕自己做了个梦,梦醒了又被打回现实。
那怎么才能牢牢抓住这样的生活呢?当然是从彭云萍见不得人的情人,变成她的合法丈夫啦。
她丈夫是个大老板,如果她离婚了,一定分不少钱,那么她再嫁给自己,他不就成了人生赢家了吗?
对,就这么干,否则说不上哪天,彭云萍喜新厌旧,自己就被蹬了,趁她现在还把自己当香饽饽,他就跟她求婚,督促她赶紧离婚争财产。
于是,管江跑去珠宝店,用彭云萍给的钱买了一个钻戒。
管江本来在酒吧打杂,那种地方,一瓶酒成千上万,出出进进的都是有钱人。
而彭云萍就是其中一个,她42岁,徐娘半老风韵犹存,但每次都是郁郁寡欢,喝的醉醺醺。
管江注意到了彭云萍,猜她一定家庭不幸福,感情很空虚,所以有意无意的接近她,嘴巴像抹了蜜一样就挑好听的说,讨彭云萍欢心。
再加上管江长的高大帅气,确实让彭云萍心动不已。
丈夫生意做大了,就在外面胡来,她为啥要恪守妇道?既然这样,那就各玩各的。
于是,彭云萍想放纵自己,报复丈夫,而管江就想走捷径抱大腿,两人一拍即合。
彭云萍把管江安排在一套大别墅里金屋藏娇,说别墅是她租的,又给了管江一张银行卡随便刷,还帮他还了在老家欠下的50万外债。
从此,管江就过上了吃香喝辣的好日子,他对这种生活贪恋不已,有时候一觉醒来,他都觉得不现实,生怕是自己做了个梦。
想起自己在酒吧打工,黑白颠倒的日子,还有到处都是蟑螂,只放得下一张床的出租房,去超市买东西都要选来选去,生怕自己多花一分钱,买个菜为了一毛钱,都跟小贩争得面红耳赤……
这样的日子他一天都不想过了,可他知道,彭云萍对他新鲜劲一过,和他久处生厌,他就从天上掉地下了。
只有成为她的丈夫,才能牢牢抓住这一切,说句不好听的,即使以后离婚,自己还能分点财产呢。
可万万没想到,当他做好烛光晚餐,营造出浪漫氛围,单膝下跪跟彭云萍求婚时,她却吓得从椅子上跳起来。
在彭云萍眼里,丈夫不是好东西,管江这个小白脸也好不到哪里去,她早就看透一切了。
管江对她好,不过是看上了她的钱,如果自己是个穷光蛋,他才不会被自己呼之即来挥之即去。
玩玩就罢了,咋还动真格的了?她只要不离婚,就是她丈夫名正言顺的妻子,他在外面再疯,也有回家的时候。
她咋可能放弃诺大的家业,给别的女人腾地方,然后嫁给管江这个吃软乎饭的男人。
她斩钉截铁拒绝了,可管江软磨硬泡,彭云萍一气之下脱口而出,骂他是鸭,别异想天开。
管江顿时懵圈,才知道彭云萍就没对自己动过真情,而是耍他玩。
管江越想越生气,喝了点酒,一怒之下拿着刀闯入彭云萍家,对着她和一儿一女就一顿乱砍。
结果,彭云萍和儿子身受重伤,而她女儿伤势过重,没抢救过来。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管江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管江因求婚被拒,愤怒之下持刀闯入彭云萍家中,对其及其子女进行砍杀,导致彭云萍和儿子身受重伤,女儿死亡。
管江的行为明显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严重,应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2、管江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管江在砍杀过程中,不仅导致彭云萍的女儿死亡,还使彭云萍和儿子身受重伤。其行为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后果特别严重,应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3、不管是彭云萍,还是她丈夫,包括管江,三个人的行为,不仅违法,也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一规定强调了民
从公序良俗的角度来看,三人的行为违背了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
彭云萍与管江之间的金钱与情感交易,破坏了正常的家庭和社会关系,挑战了社会的道德底线。
她丈夫的不忠行为同样对家庭和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而管江的暴力行为更是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对受害者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