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女子花了220万捡漏了一套法拍房,建筑面积为300平方。万万没想到,女子前脚刚搬进去,物业后脚就找上门来,要求女子原房主拖欠的缴纳52.6万的物业费。物业还拿出拍卖公告,公告已经明确规定,物业费用由新房主承担。女子忍不住喊冤,谁知道原房主能欠下52.6万的物业费,于是拒绝缴纳。双方协商未果,物业对女子断水断电。女子报警后,警方建议起诉。法院审理后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刘静的老公是生意人,这几年凭借几笔成功的投资,手头上宽裕了不少,于是在刘静的强烈要求下,花了220万,捡漏了一套别墅。
从拍卖到装修,一直都是刘静一个人负责。好不容易装修完成,刘静前脚刚搬进去,没想到麻烦也随之而来。
物业工作人员找到刘静,让刘静缴纳50余万的物业费。
刘静听完就懵了,自己这才刚搬进来,怎么就要缴纳物业费了?而且一交就是50多万?
见刘静一脸不可置信的模样,物业不慌不忙的掏出一份拍卖公告。拍卖公告上显示:原房主所拖欠的物业费,由新房主承担。
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让刘静后悔的直拍脑袋。终究是自己经历的太少,哪里想到原房主竟然欠下这么多钱?
如果缴纳了50多万的物业费,就相当于这套别墅花了近270万,这可就亏大了!
刘静说什么也不同意缴纳,物业也不跟刘静争吵,直接对刘静断水断电,给刘静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
刘静选择报警,民警经过调查之后,建议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而后,物业一纸诉状将刘静告上法庭,要求刘静按照拍卖公告履行义务,并提出以下理由:
刘静所购买的别墅为法拍房。在拍卖之前,已经对刘静下发了拍卖公告,公告上明确规定:原房主拖欠的物业费,由新房主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该公告已经经过了新房主刘静的确认,刘静应该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最高法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工作人员已经多次与刘静协商,并书面进行告知,刘静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法院应该支持。
刘静辩称:
与物业关于物业费的问题发生纠纷,物业随即断水断电处理,其行为违法。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本案中,物业所声称的物业费,均为上任业主拖欠,物业要求刘静进行支付,对刘静有失公平。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刘静是否有义务帮助原房主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时查明,该法拍房在拍卖之前有明确的拍卖公告,并在条款中约定,新房主承担原房主的物业费,故物业的诉求法院应予以支持。
经过核实,物业要求刘娜支付的50余万物业费中,原房主共拖欠91765元物业费,其余为产生的滞纳金,刘静无需承担。
综上法院判决,刘静支付91765元物业费,物业恢复正常的供水供电。
对此你怎么认为?
物业还真不要脸,连滞纳金都想吞了。
物业公司比高利贷还厉害,9万块物业费,滞纳金就可以达到41万!
和原房主一起想坑一笔钱
还算合理
如果是法拍上没有写债务问题,直接起诉。
不止物业费吧。就算一个月1000,9万多也要7、8年呀
比高利贷还黑,可以起诉敲诈勒索🐶
起诉无业断水断电违法了,家里一个百年野生人参煮废了,需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