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委原副书记、县政府原县长杨仕根受贿一案。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4年3月期间,被告人杨仕根先后利用担任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计划基建科科员、综合规划和技术管理科副科长、科长、综合规划和建设管理科科长、党组成员、总规划师、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从江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镇远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的职务便利,为多家公司或个人在承接道路工程项目、路基工程计量审核、医疗设备采购及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仕根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仕根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