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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一女子坐地铁时疑似挤到了大妈,两人发生争执,被大妈骂得换不停。这还没完

江西南昌,一女子坐地铁时疑似挤到了大妈,两人发生争执,被大妈骂得换不停。这还没完,大妈还脱了衣服,和女子动起手来,并把女子摁在地上,狂殴了一顿!网友:我以为大妈只是骂架厉害,没想到动起手来,也没有对手! (来源:椒点视频) 视频显示,某地铁车厢内,大妈和女子发生争执后,大妈很生气,一个劲地冲女子骂骂咧咧个不停。 有目击者称,女子只是不小心碰到了大妈,大妈就立刻翻脸,对着女子大声斥责,声音大得仿佛要把车顶都掀翻。 女子没有唾沫自干,大妈骂她,她就回怼大妈,两人你来我往,闹得不可开交。 接着大妈就爆发了她强劲的武力,大妈脱下衣服,放在一旁,然后一上来,就给了女子一个大嘴巴子。 女子没想到大妈真敢动手,挨了结结实实的一下。遇袭之后,女子竭力反抗,但她完全不是大妈的对手,被大妈拽着头发,压着她的头,拼命捶打。 之后大妈更是将女子推倒在地,继续按着女子,抡起拳头一下又一下地砸了下去,女子顿时被打得使不出什么力道。 目击者称,女子头部都被打流血了,大妈在那边骂骂咧咧。

地铁客服表示,目前没有接到站内的报备信息。 1、一个叫“白驹过隙”的网友很有经验,“一般来说,年轻的打不过年纪大的,我以前在麻将馆打麻将遇见过两次女人打架,都是年长地压着年轻的打。” 一方面,这可以说姜是老的辣,另一方面,年长的一般都是干体力活长大的,四五十岁的时候精力充沛,体力也在巅峰,所以动起手来,年轻的往往是吃亏的一方。 2、这事应该怎么定性,是互殴,还是单方面殴打? 首先,《正当防卫指导意见》规定,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从指导意见来看,大妈虽然先动手,但手段不算明显过激,女子也不是在竭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还击,好像不应该认定为防卫行为。 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大妈是仗着自己武力强盛,摆明了想要揍女子一顿。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将本案认定为互殴,对女子而言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常理,难道要女子不还手,任由大妈殴打,才行吗? 所以笔者认为,应该将大妈的行为认定为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不能将本案认定为互殴。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按照本条规定,应该给予动手的大妈5-10日的拘留处罚,并处200-500元的罚款。 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又规定了,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在警方介入后,大妈想要不被拘留和罚款,只有一个办法,争取到女子的原谅、谅解。 最后,过去有人打架看到的人,都会去拉架,现在的人为什么不敢去拉?

原因可能不是大家麻木了,而是担心上前拉架,被认定为互殴。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