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2月6日讯(记者肖依诺通讯员张庆华)男子年少轻狂留下“私生子”,因拒不履行抚养费用,成了“老赖”还被拘留。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对该男子开展强制执行行动,最终,该男子一次性给付女儿9.5万元抚养费。
2012年,李女士与李先生通过网络结识,随后,双方同居1个多月后分开。2013年2月,李女士生下一女,希望与李先生共同抚育女儿,但李先生以不确定孩子是否为自己亲生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多年纠葛未了,李女士无奈之下将李先生告上法庭。为了查明真相,法院秉持公正严谨的态度,先后两次组织双方进行亲子鉴定。在结合众多相关证据后,最终认定被告李先生与女儿小李具有亲缘关系。
至此,事实清晰,法院判决李先生需补偿抚养费6.6万元,并且自2023年10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支付方式为每六个月支付一次,直至小李年满18周岁。
但事情并未就此顺利解决。法院判决生效后,李先生却对法院的判决视若无睹。面对这样的情况,李女士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11月,由于被执行人李先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永定区法院借助“风暴”专项执行行动,依法对李先生予以拘留15日强制措施。
或许是拘留处罚让李先生及其家属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在拘留后的第二天,李先生的家属主动来到法院寻求解决办法。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先生亲属一次性给付抚养费9.5万元,李女士自愿放弃剩余费用。
随着这一案件的执行完毕,李先生在解除拘留的过程中,也对自己曾经年少轻狂的行为表示后悔。他表示,今后一定会尊重婚姻,遵守法律,不再让类似的悲剧发生。
法官提醒,依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生育子女,虽未登记结婚,但父母对于非婚生子女均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作为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主动承担抚养义务,尽力避免因成年人的感情问题对孩子造成伤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