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成都,男子约好友钓鱼,扛着一个约5米长的鱼竿走向河边,结果鱼竿碰到了高压线,导致男子触电身亡。男子家属认为,供电企业虽然在附近设有多个“禁止钓鱼”的安全警示,但没有做有效阻隔措施,应对男子的死负全责。供电企业则认为,是男子自己无视警示标识,执意在危险的地方钓鱼,与他们无关。双方闹上法庭,法院判了! 吴大强,一位热爱钓鱼的中年男子,与朋友相约前往附近的水域垂钓。 在探索新钓点的过程中,吴大强的鱼竿不慎触碰到了头顶的高压电线。霎那间,强大的电流穿过鱼竿,直接传导到了他的身体。 吴大强瞬间失去了知觉,倒在了地上。周围的人们目睹了这一骇人的一幕,迅速拨打了急救电话。 然而,尽管救援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并采取了紧急抢救措施,但最终仍未能挽回吴大强的生命。医院最终宣布,吴大强因严重触电身亡。 这起意外事件在当地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吴大强的家属悲痛欲绝,他们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在悲伤之余,家属开始质疑事故的责任归属。他们认为,作为供电企业,应当对这起悲剧负主要责任。家属坚持认为,虽然供电企业在高压线周围设置了警示标志,但这远远不够。 他们指出,企业未能采取更加有效的物理阻隔措施,比如设置防护网或者增加绝缘层等,这些措施本可以更好地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 在家属看来,供电企业未能尽到应尽的安全管理义务,因此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简单。面对家属的指控,供电企业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们强调,公司在高压线路的架设和管理上严格遵守了国家标准。 更重要的是,他们在事发区域周围已经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其中包括"高压危险、禁止垂钓"等清晰可见的警告。 供电企业认为,这些措施已经充分履行了他们的安全警示义务。他们进一步指出,吴大强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 在看到警示标志的情况下,仍然选择携带长鱼竿进入危险区域,这显然是忽视了自身安全。因此,供电企业坚持认为,这起悲剧的责任应该由吴大强本人承担。 这起事件很快演变成一场法律纠纷。双方的分歧点主要集中在责任的认定和分配上。 家属坚持认为供电企业应承担全部责任,而供电企业则坚持吴大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个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公共安全管理和个人安全意识的广泛讨论。 在法律层面,这个案件涉及到了多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0条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负有侵权责任。 高压电线的运营无疑属于高度危险作业的范畴。这意味着,除非供电企业能够证明吴大强的死亡是由于他本人故意造成或者是不可抗力导致的,否则供电企业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法律的适用并非简单的机械操作。在本案中,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供电企业确实采取了一定的安全措施。他们不仅按照国家标准架设了高压线路,还在周围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 这些行为表明,供电企业并非完全忽视了安全问题,而是尽到了部分警示义务。这一点在责任认定中是需要被考虑的减轻责任的因素。 另一方面,吴大强的行为也需要被仔细审视。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吴大强理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明知存在高压线路的情况下,仍然选择携带长度超过5米的鱼竿进入危险区域,这种行为显然存在重大过失。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分析。最终,法院做出了一个平衡各方利益的判决。法院认定,在这起悲剧性事件中,吴大强本人应承担70%的主要责任,而供电企业则需要承担30%的次要责任。 这个判决的依据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首先,供电企业作为高压电的经营者,确实负有更高的安全管理义务。虽然他们设置了警示标志,但未能采取更为全面和有效的物理阻隔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安全管理的疏漏。其次,吴大强作为成年人,在明知危险的情况下仍然采取了冒险行为,这种重大过失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在赔偿方面,法院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包括吴大强的年龄、收入状况、家庭情况等,最终确定了赔偿金额。根据判决,吴大强的总损失约为102万元。按照责任比例,供电公司需要赔偿其中的30%,即约32万元。此外,考虑到吴大强家属的精神损失,法院还要求供电公司额外支付2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在这起悲剧性事件中,没有真正的赢家。一个生命的逝去给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但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看到了在面对复杂的社会问题时,如何运用法律的智慧来寻求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它提醒我们,在现代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也要尊重和遵守公共安全规则。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