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近些年,城乡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城乡之间、工农之间及“三农”领域内部诸多严重失衡问题逐步得以缓解,但2023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仍有2.39,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系统集成推进城乡、工农及乡村内部诸多方面的“再平衡”,是农村改革再深化的关键举措。
城乡资源要素双向奔赴的再平衡,是推进农村改革再深化的物质基础
当前,城乡资源要素流动存在着明显的单向性,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而城市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下乡的步伐却相对缓慢,农村人才流失严重,资本投入不足,技术水平落后。央行《2023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末,全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37.59万亿元,农业贷款余额仅为5.84万亿元,占比不足3%。《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4)》显示,我国2023年数字经济渗透率三、二、一产业分别为45.63%、25.03%、10.78%,农业数字化水平大大低于二、三产业。发达国家农业数字化水平大都在30%以上。
5亿多在农村生活的群体主要由两部分人构成,一部分一直在乡村生活从未进城打过工,一部分是进城打工后又返乡生活。乡村人才大量流入城市,而城市人才到农村开展技术服务、教育培训、创业就业者凤毛麟角。资源要素的非均衡配置是城乡发展不平衡的源头,当务之急在于以综合性举措全方位推进城乡资源要素的均衡配置。
内生动力和外生动力的再平衡,是推进农村改革再深化的关键所在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发展的动力来源于多个层面,一是家庭承包经营,二是发展乡镇企业,三是农民进城打工,四是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民兼业,五是城乡融合。其中,前三个层面属于内生动力,后两个层面则属于外生动力。学界一直在探讨农村发展是依靠内生动力还是外生动力。事实上,解决农村的问题,内外动力都要调动起来共同发挥作用。
在家庭承包经营、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民进城打工阶段,内生动力很强,但随着农村进入规模经营和城乡融合的新阶段,内生动力逐渐减弱,呈现出“内弱外强”的特点。农村是农民的农村,农业是农民的事业,建设农村、发展农业,农民既是受益者,又是参与者、建设者、创造者,更是主体、主力。一些地方存在的“干部拼命干、群众旁边看”现象必须克服。因此,如何调动内力,让农民积极参与,使内生动力和外生动力都能充分发挥作用,是眼下亟须解决的问题。
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的再平衡,是推进农村改革再深化的最终目标
粮食安全是国家的安全,是国家战略的核心,而农民的经济利益则是他们生活的基础。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农民越来越注重农业生产的市场表现,他们关心的是“春天种什么对,秋天卖什么贵,什么农资最实惠”。因此,要通过政策调整,平衡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之间的关系,既要保障粮食安全,又要让农民有钱赚。
例如,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粮食主产区以人均粮食生产产出来实行财政转移支付,根据产量多少来决定转移支付的多少。同时,要帮助粮食主产区发展加工业和服务业,以拓宽农民的收入渠道,确保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同时,提升农民的福祉。保障种粮农民的积极性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中之重。
粮与食的再平衡,是推进农村改革再深化的重要方向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物的需求已从简单的“吃饱”转向“吃好”,饮食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过去,人们的饮食以粮食为主,而现在,肉类、蔬菜、水果等食物的消费量不断上升,粮肉菜的比例已从8∶1∶1变为4∶3∶3。这种变化要求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将目光从单一的粮食生产扩展到更广泛的食物资源开发。
人类经过上万年的生产生活实践探索,发现自然界有2000多种可食用植物,而目前常吃的粮食仅10多种、蔬菜只有160多种,开发潜力巨大。除了粮、油、菜、肉、蛋、奶、鱼、虾蟹、瓜果、薯类等传统食物,食用菌等新兴食物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开发这些多样化的食物资源,不仅可以满足人们对食物多样化的需求,还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因此,农业需要从传统的“粮”的概念中解放出来,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大资源观、大市场观、大生态观和大节约观,将“粮”与“食”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实现从单一粮食到多元食物的转型。同时,务必清醒地看到“粮安容易食安难”这一农业领域的新挑战。
三次产业融合的再平衡,是推进农村改革再深化的有效路径
长期以来,农业发展存在“重生产、轻加工、缺销售”的“重头轻尾、有头无尾、大头小尾”问题,导致农产品附加值低,农民收入难以提高。要推动农业现代化,必须实现三次产业深度融合,让“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这需要贯彻“头尾相连,产销对接”的农业产业哲学思想,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紧密连接,形成完整的产业命运共同体,让“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哲学终极追问在农业产业体系构建中得到圆满回答。
当下,需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并通过农产品贸易开拓市场,带动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同时,着力开发旅游休闲、观光体验、养生养老等新型农业模式,探索多功能、多业态的农业发展新路径。三次产业融合发展,不仅可以改变农业产业头重尾轻、头大尾小的现实困境,更能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大大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两类经营主体的再平衡,是推进农村改革再深化的重点内容
农村未来的发展将依赖于两类关键的经营主体,一是提供农产品的经营主体,二是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的经营主体。目前,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服务主体数量不足,服务质量也有待提高。
数据显示,我国农业科学家在科学家群体中的占比仅为0.049‰,这意味着在2万名科学家中,仅有不到1名为农业科学家。相比之下,美国农业科学家的占比为0.738‰,是我国占比的15倍以上。同时,美国农民仅占总人口的1%,但为农业服务的服务业从业人数却占总人口的20%左右,而我国这一比例则远低于此。我国每万名农业从业人员中有农业科技人员32.4人,而美国为78.2人。这就亟须通过政策引导和人才培养,促进服务主体数量和服务质量的双提升,为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支撑。
农民剩余劳动时间的再平衡,是推进农村改革再深化的具体任务
有的农民说,一年12个月他们的时间分配是1个月过年、3个月种田、8个月空闲,不仅浪费了农民的劳动时间,也限制了他们的收入增长。农民剩余劳动时间的再平衡就是要充分利用农民这“8个月空闲”,将其转化为“8个月挣钱”的收入来源。为此,需要为农民创造能够就近就地就业的环境、条件和机会,提升他们的多项就业技能。
推动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特色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的发展,既能填补农民在农闲时期的空白,又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多样化,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近就地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从而实现农民剩余劳动时间的再平衡,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公与私的再平衡,是推进农村改革再深化的坚实保障
公与私的再平衡涉及国家这个大公、集体这个小公与农民个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国家大公利益的核心是粮食安全,必须得到保障。集体小公利益的核心是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不能削弱受损。农民个体利益的核心是持续增收,这是激发农民始终保持生产积极性的关键所在。因此,在协调国家、集体与农民个体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时,要充分认识这是一场上与下、国与家、公与私、官与民的利益平衡,一定要实现上与下利益共享、公与私利益兼顾、国与家利益融合、官与民利益均衡。
“再平衡”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需要可持续的制度支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创造了两个可持续,即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和社会稳定的可持续。正在探索两个可持续,即生态文明的可持续和制度支撑的可持续。“再平衡”理念与探索可持续的制度支撑高度契合。
(作者为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