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受害者的社会支持网络仍然支离破碎|旧文重温

界面新闻 2024-12-10 11:04:18

编者按: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作用,积极干预化解家庭、婚恋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家庭暴力证据标准等问题,《意见》明确,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包括:加害人对实施家庭暴力无异议的,需要加害人陈述、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加害人否认实施家庭暴力的,需要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以及另外一种辅证。同时,明确了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可以适用的辅证类型,包括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家庭暴力相关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亲友、邻居等证人的证言,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伤情鉴定意见,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记录等8类证据。据《人民日报》,仅2023年,根据《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全国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9.8万份。

界面文化长期关注和跟进家暴事件,包括此前的拉姆被前夫烧死事件、蒋劲夫家暴事件、博主宇芽遭遇家暴事件、李阳前妻Kim发长微博称原谅李阳但不容忍家暴、前媒体人马金瑜遭家暴事件等等。《反家暴法》在中国实施已近十个年头,对于家暴受害者的社会支持网络仍不健全。在《意见》印发之际,我们重发旧文,以呼吁从警察介入、隔离施暴者与受害者、心理咨询或社工介入、收集证据提交法庭到最后离开施暴者的这个漫长流程的健全和完善。

《家暴源于全社会缺乏系统性的支持网络》

撰文|罗广彦

许多文章已经指出,将家暴归咎于受害者的软弱与不作为是荒谬的,因此转而聚焦于施暴者心理操纵的机制以及法律的漏洞。而如果从更广阔的的视角来观察家庭暴力,我们也可以发现,家庭暴力不仅仅是施暴者或法律漏洞造就的,家暴源于全社会缺乏系统性的支持网络,其施行与维系有赖于全社会对于家暴受害者长期的视而不见。同时,家暴也是性别暴力最残忍的展演,因为它爆发在现代社会中被视为是庇护所的家庭或亲密关系中,遭到来自本应最亲密的伴侣在身体与精神上的双重攻击,并且这种痛苦往往由于性别因素变得难以逃离。由此,逃离成为了一件难以想象之事。

尽管中国早在2016年就已经开始实施《反家暴法》,但这并不意味着系统性的反家暴以及保护受害者的制度已顺利建成。从寻求警察介入、隔离施暴者与受害者、心理咨询或社工介入、收集证据提交法庭到最后离开施暴者,这个链条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阻止女性寻求外界的帮助。

例如在保护家暴受害者的实践中,庇护所被视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空间,因为它不仅能保证受害者与其孩子的安全,同时也是受害者重返正常生活的一个前哨站。美国国家司法研究院资助的报告《满足幸存者的需求:家庭暴力庇护所的多州研究》中提到,庇护所能够保证家暴受害者及其孩子的安全,为他们提供司法上的协助,让受害者能够成功起诉施暴者并得到人身保护令的保护。同时,庇护所也能为受害者提供心理咨询与职业培训,帮助受害者找到工作并为孩子找到学校就读,以此为受害者提供生活与精神上的支持,避免受害者陷入无助,只能回到施暴者身边。

我们的《反家暴法》中的确有提到地方政府可以设立“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的庇护场所,但如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讲师刘永廷所指出的,由于并没有明确界定庇护所的设置标准、申请、脱离庇护的条件、日常管理等细则,它并不能起到设想中的作用。而在实践中,由于《反家暴法》允许地方政府“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有的地方将庇护所设在老人院或民政社会救助站,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的效果也就相当可疑。而目前庇护所的入住率也非常低,有的基本处于空置状态,庇护所通过对受害者的心理、法律与生活提供支持,以助其重返正常生活的功能更是完全被忽视。

除了公权力部门,社会组织是阻止家庭暴力、帮助受害者离开施暴伴侣的另一重要机构。但由于缺乏资源,中国的社会组织同样也无法为家暴受害者提供足够的支持。根据北京沃启公益基金会编著的《2018反家暴社会组织现状和需求报告》,全中国只有73家反家暴社会组织,且大部分在一线与二三线的发达城市运作,只有23.3%的组织能够向边远不发达农村地区提供服务,这一分布状况与中国社会的现实需求相去甚远。中国人民大学的研究者宋月萍与张婧文在《越少就会越好吗?——婚姻市场性别失衡对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影响》一文中指出,东部地区妇女遭受的各类家庭暴力比例最低,中部其次,西部地区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最严重;而反家暴社会组织的分布则是东南沿海最多,中部次之,西部一片空白。

这正是中国反家暴现状的缩影。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并没有构建出一个支持家暴受害者的网络,保证他们在离开施暴者后能够处于安全自主的状态,有机会回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去。如果没有相应的帮助,一个无论是身体还是精神上长期饱受折磨的受害者,根本无法奢谈逃离施暴者,更不用说,她们还要面对逃离失败后变本加厉的虐待。

界面文化曾在《比“受害者为何不离开”更重要的,是质问施暴者为何有恃无恐》一文中指出,父权制让家暴合理化,并促使男人通过对女性施加暴力,来展现自己的权力与男性气质。而当女性受害者希望逃离时,性别又成为一副更沉重的枷锁,使之寸步难行。许多人可能已经注意到,家暴受害者在起诉施暴者或要求离婚时,“顾全家庭”的性别期待让司法部门和原生家庭倾向于鼓励她们与施暴的伴侣维持现有的关系。

更宏观也更隐蔽的经济因素,同样也是阻止受害女性离开的原因。现任田纳西大学经济学教授AmyFarmer与科罗拉多学院经济学教授JillTiefenthaler在《家庭暴力的经济分析》中指出,女性收入越高,受到家庭暴力的可能性越少,越可能离开有暴力行为的丈夫。经济收入是保证受害者能够独立自主生活的前提,但从1990年开始,我国的性别收入差距就开始拉大,在工作时间差不多的情况下,男女收入的比例却来越悬殊,因此男性可以为家庭提供更丰裕的收入。此外根据《慈善公益报》报导,由于大部分单亲妈妈要独自照顾子女和老人,就业形势非常糟糕,受访的单亲妈妈三成以上都处于待业状态。对未来经济收入的预计——尤其是将孩子囊括在考虑范围之内时——离开家庭对于女性而言就成了一个更艰难的选择。

无处不在的性别暴力,与支离破碎的社会支持网络,共同构筑了囚禁家暴受害者的牢笼。当暴力以最残暴又难以回避的方式出现在在大众面前,人们却喋喋不休地诘问受害者为何不离开或不行动——这只是推卸责任的一种方式。恰恰相反,受家暴女性们的不行动,正是对真正不行动的政府、社会组织与社会文化的绝佳映照:当施暴者能够轻松脱身,当社会不能给予足够支持,谁又有资格要求家暴受害者自由地逃离、(不)原谅或是奔向新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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